有一个租客,欠了两个多月房租,临走时,房子也搞的乱七八糟,修理费也有2千多美元。我打官司,告赢了。但是我没有他们现在的地址(只有他们的PO BOX),怎样才能把这笔欠债要回来?
美国的法庭很无能,打赢官司也不能帮我把钱要回来,怎么办?还制定了很多条条框框去要钱。
我原来听说他们老公在 DirecTV做 contractor,但是,现在不确定,可以收 garnishment 吗?
以前他们好像有 Chase bank 的帐号,但是,也不确定。
如果要做 Judgement Debtor exam 以取得他们的经济来源, 就需要Process Service them in person,可惜没有他们的具体地址,没有地址就很难service them(美国的法律是不是很熊?很矛盾?)。
有没有人去邮局候一天,等他们去取信,然后尾随他们回家,取得他们的地址?这样可行吗?
各位大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