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ler and buyer 共同签了 short sale addendum, 同意10月5日 close. 但是,由于银行的原因,一直没有close. 昨天银行批准了,可是,我的另外一个offer也同一天被递上去。我衡量了一天,还是觉得新的房子比较合算。打算取消原来的合同。但是,我的agent, 对方的agent, seller都不同意取消合同,想扣下我的earnest money($2000).
打电话给 Title company, 说话也含含糊糊。
对方还莫名其妙的给我寄来 CURE NOTICE, 好像是我违规了。他们现在就是故意糊弄我,威胁我,说什么银行强调48小时close.
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可以认为合同已经自动过期? 可以拿回全部 Earnest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