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其實有許多討論的空間,個人會建議任何認為樓主這個問題是多此一問的朋友看一看這個資料
http://www.fbi.gov/stats-services/publications/parent-guide
同時這是一個真正的法律案件,(原則上這與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然而注意這兩個女孩是 post 自己的照片,不是人家的照片)然而您可以了解,這一類的問題並不是樓主找麻煩,而是真正成為一個法律上的議題,當然最終的解決方式,仍然在於立法機構是否能夠建立一個明確同時合於憲法精神的法規讓大家可以遵從.
http://www.time.com/time/nation/article/0,8599,2089729,00.html
如果您想知道這個照片是什麼樣 (滿足您的好奇心:-))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1/08/17/federal-judge-upholds-hig_n_929394.html
然而李先生的問題在於
(A)學校是一個專屬的團體,所以在其產業之內的任何行為(學校校園),做為產業的管理人,(校方),有權對這個產業之內的任何活動做出規定. 李先生身為義工,如果在校園內拍攝任何照片 post 在網路上做為任何私人(或是商業)用途,理論上都需要得到學校的許可. 除非李先生所拍攝的東西是用於新聞報導,那麼基於對於新聞自由的保障,不一定需要得到學校的許可,然而這不代表學校不能對於李先生所屬的新聞媒體提出訴訟要求他們不得擅自進入學校校園之內,甚至於向當地法院申請禁制令來執行.
(B) 李先生的 post 中的第二章照片清楚的包括了許多未成年女孩的面部清晰圖相,同時因為這不是一個學校對外公開的活動的攝影(如學校的才藝表演),如果照片中任何家長有任何意見,(執疑李先生拍攝的動機),或是校方因為這張照片對於李先生的行為與動機有不必要的懷疑,(因為他的工作是學校的義工,其職務應該不包括攝影)這都有可能會給予他找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個人的意見是面對這種情況,一個最簡單的拿捏底限是,如果這是一個公開的活動,有許多家長參與,同時現場沒有任何規定要求不得攝影,那麼所拍攝的照片,可以做為私人非謀利的用途,如果這是一個非公開的學校活動,(如這個例子中,這是一個學校的午餐時間),個人不會建議當事人將其他人的照片 post在網路上,然而如圖一,或是圖三,只有對方的背影(沒有學校的校名),與自己孩子的照片,使用在公開的互聯網上應該沒有太多問題,然而正如同其他朋友所說,或許拍攝之前應該取得校方的同意是比較保險的方式.
最後提供一個簡單的網路安全的資料供其他家長參考,
https://www.privacyrights.org/fs/fs18-cyb.htm
最後個人有一個小小的要求,希望家壇的朋友不要轉載這個資料,因為這是老貓臨時寫下的東西,許多內容思考上不見得周嚴,所以請不要轉載,以免因為老貓個人思考不夠詳細造成誤導,謝謝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