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在六月份告訴過您可能會發生的情況,但是當時另外一個朋友認為老貓的回答是"教科書"的標準答案...很不幸的是,這個教科書的答覆成了事實...因為對於對方,現在實在沒有理由要與您商討處理的方式或是接受您的"賠償",因為法律與合約都是站在對方那一邊,您現在能做的是認真考慮找律師,然後與對方的律師商討是否可以經過法院仲裁來解決這個問題,(不需要經由訴訟來解決,減少您的損失),在此同時,四個月過去了,你為什麼還沒有找到人來接手這個生意? 或是先行找律師對於跑走的租客的提出訴訟? 你現在應該做的是,找律師,該應訴的,與對方周旋,該提出訴訟求償的,找對方要錢,該轉賣或是另外找人接手的,就算是賠錢也得先做,您目前的情況應該不是以"不需要負責"為處理的目標,你現在的目標應該是"減少損失到最小"為處理這個問題的目標,良心說這個生意就算是賠本做也比完全沒有進入任房租空轉來得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