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同一个地址,一次收了之后再寄就没收.那次之前也没收

来源: 3845 2010-10-28 17:55:4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3723 bytes)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2010-07-0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4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7-2 【生效日期】2010-9-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所有跟帖: 

怎么收的?寄件人付还是收件人付?收了多少? -woyawoya- 给 woyawoya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28/2010 postreply 18:10:40

寄件人不付邮资能行么...收件人也付了,没说多少钱 -3845- 给 3845 发送悄悄话 3845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8/2010 postreply 1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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