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收养过小孩的请进。 thax

来源: roughbull 2010-09-29 09:19:3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1001 bytes)
回答: 收养过小孩的请进。 thaxPapai2010-09-29 06:42:40
你跟你父母能否收养朋友之孩子,先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其中之条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六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二十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 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 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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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單身老貓之回帖 -roughbull- 给 roughbul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9/2010 postreply 0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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