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提供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自己对照琢磨理解了。

来源: 法居士 2003-10-17 14:18:0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18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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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国内《婚姻法》的条款,但针对这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现役军人同意的,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现役军人不同意,则需区分情况:感情没有破裂,应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感情确已破裂的,可通过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工作,征得军人同意,判决或调解离婚。



所有跟帖: 

谢谢! -可是,我很悲哀!- 给 可是,我很悲哀! 发送悄悄话 (151 bytes) () 10/17/2003 postreply 16:32:00

秀才遇到兵 -法居士- 给 法居士 发送悄悄话 (142 bytes) () 10/18/2003 postreply 09:40:00

真太感谢了!如果我在海外,会有什么途径呢? -感谢您,费心了!- 给 感谢您,费心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19/2003 postreply 14:31:00

回复:真太感谢了!如果我在海外,会有什么途径呢? -itelya- 给 itelya 发送悄悄话 (229 bytes) () 10/21/2003 postreply 02:03:00

你可有两条途径选择 -法居士- 给 法居士 发送悄悄话 (248 bytes) () 10/21/2003 postreply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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