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奇应该这么理解

来源: RCHZ 2016-12-11 09:01:5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597 bytes)

1.办了一个冤案,一定会有第一个人先办错了,既然有第一个人可以办错,第二个也可以办错,---,直至全办错。

2.实际情况可能是,第一个办错,---第五个纠正,后又办错,再纠正一点,再办错,---,直至终极错。

3.以上只说了“办错”,错的原因呢?个人行为,技术问题,---,制度问题,前属于小环境,后属于大环境。

4.小环境:个人疏忽,个人仇恨,个人歧视,---,大环境:国家制度,当时的国际形势,---这些怎么来的?一层一层往前查原因,特定的制度怎么来的?这个特定也是偶然来的,整个人类的发展也是偶然来的,---除非找到了上帝。

5.在一个偶然出现后,在出第二个偶然,--N个关联偶然,几率是极其小的,但不等于没有,因为人不想无限制地刨根问底,找一个最近的看得见的偶然,比如国家制度,把它定义为起源,以后就是必然了,实际上也只能说,相对其它的起源,其它的制度,它以后出现的偶然多或少了,因为人喜欢(也不是必然)说亮点,说成必然比较刺激,实际上也就是几率高而已。

6.注意:归纳到偶然不=办案个人没有责任,不=国家制度没有问题!不=宿命论!,因为进过改进(也有偶然,可能改的更差)可以降低出错率,或用正面的亮点语言说:可以少出冤案,但千万注意,不要说成:不出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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