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概率的概念想,一定有奇案会发生!越是机制或法制或制度完善,奇案就越奇!
奇就是你没有想到的事情,特别要指出的是事连续的或关联的奇,办一个案件假如需要100个步骤,步步有人把关,实际上仍有可能步步把错关!这是一个极其小的概率事件,但一定会有。
所以,站在无罪方或嫌疑方来说,没有死刑是科学的!
但站在想犯罪方而言,没有死刑的震慑力,犯罪可能性会增大!
我们回到其它任何社会问题或人文问题,有太多的概率事件,仔细想想,都是太巧了,太奇怪了--这是大家常说的!
讲一个题外的的事件:
军人因公受伤中的一等残废伤包括有:面部正面(耳朵不算)被子弹打穿从后面出来,见到过一位拿一等残废津贴的复原军人,但一直不知道他面部哪里进子弹了,没有发现他有任何不正常,后来知道他被一个小子弹正面击中,鼻子洞边上进去后脑出来,但他的这个弹道通道上没有任何骨头,是骨缝,没有血管,只是面表面和脑后表面皮肉小血管破了。误打在这位置点的概率大概是300万分之一,正好是小子弹的概率是百分之一以下,而那人的这通道上没有骨头没有神经没有中大血管的概率大概是5000万分之一,还有8-9个奇怪的偶然因素都是小概率事件。据说出事故后责任追究时有10多的环节都出事,包括用了小手枪,应该不用小手枪的,但如果是大枪大子弹,其它条件都不变,他一定残废了!所以奇中还有奇,巧中还有巧。
希望中国的法制不出奇怪的事件,但这是希望,出的少些事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