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写过关于尊重的文章。其实尊重的最本质含义是不越界,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也不让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

来源: 禾口 2015-02-23 12:06:2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17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禾口 ] 在 2015-02-23 12:46:48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婚姻不息,洗脑不止尘凡无忧2015-02-23 09:02:17
在理想的平等关系中,人就通过互相的尊重来维持和平协调的关系。不让他人越界(自尊),也不越他人的界(尊重他人)。
但是真实的人的社会逃脱不了等级制,等级高的就自然会比等级低的多些权势。(父母权是其中一种)。所以尊重很难表现为平等的双向关系,只能表现为向上的单向关系。等级高的似乎是有权越界的。(地位,名望,金钱等等,都可以造就等级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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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也觉得我的想法太接近理想国了。。。 -尘凡无忧- 给 尘凡无忧 发送悄悄话 尘凡无忧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23/2015 postreply 15: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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