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陪审团和法官机制,陪审团定性,但法官可以有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当他不同意陪审团定性的时候,判案件按定性最低年限是很正常的,即体现尊重陪审团定性,又反应法官对案件定性的不认同。这种判案不能要求法官要和多数人意见一致,更不能说法官有问题。"同情罪犯"的高帽很可怕,法官以后是不是不能以案件为基础,而是屁股都要往左靠迎合所谓民意才能安全? recall显然是愚蠢的民粹运动。
法官完全可以对案件有自己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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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在任何地方看到这个罪犯是“右派”,所以只能说法官“同情”罪犯。如果你看到说这个罪犯是右派,请指出来。 -N.- ♀ (796 bytes) () 09/12/2019 postreply 09:39:11
• 你没看懂我说的 -wzg69- ♂ (101 bytes) () 09/12/2019 postreply 09: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