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对西藏民族发展的卓越贡献zt

来源: 风雾 2010-08-07 09:24:5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118 bytes)
解放前,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社会,外有帝国主义的侵略、奴役和挑拨,内曾有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清末、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加之西藏民族内部的不团结,内外矛盾、民族宗教问题和阶级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斗争最复杂、最尖锐的地方”。为了妥善平稳地解决西藏问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吸取中外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根据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创造性地从西藏特殊的社会历史情况出发,以全新的思考视角和高度灵活的政策策略,成功地树立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良好范例。

如果说,毛泽东是从全局着眼,对西藏问题进行了高屋建瓴的构想和布局的话,那么,周恩来则是以高超的智慧,使这种构想和布局变成现实的组织者和指挥实施者。他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涉及西藏工作的方方面面,丰富而具体,既有深邃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本文仅就周恩来处理西藏问题的成功经验及他对西藏发展的卓越贡献作一粗浅阐述。

  一、大力争取西藏和平解放
翻开中国历史的资政举要,在治理西藏问题上,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走不出历史惯性的怪圈:他们或进行民族压迫,靠军事镇压;或无为而治,放任自流;或实施怀柔和羁縻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在党中央和毛泽东正式提出进军西藏后,用什么方式解决西藏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党中央明确指出:“我军进驻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用一切方法与达赖集团进行谈判”。

为了把党中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传到西藏去,促使西藏地方当局派人前来谈判,从1950年2月至7月,中央先后批准志清(即密悟)法师、夏日仓活佛、格达活佛等在西藏宗教界有影响的知名人士前往拉萨劝和。周恩来还指示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地同西藏地方当局联系。1950年7月27日至9月19日,周恩来先后6次致电中国驻印使馆,与达赖的代表接触,传递中央的和谈善意,并对和谈的时间、地点、内容、条件和与之接触的办法等具体事项一一作了详尽指示,并且说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愈早到京,愈会有利于西藏问题的和平解决”,要求我驻印使馆以极关心、极友好地态度促其早日成行。遗憾的是,西藏地方当局不但无动于衷,还与帝国主义勾结,对劝和代表拦截、软禁甚至谋害,并以武力阻止解放军进军西藏。在我军不得不被迫发起昌都战役之前,周恩来仍让我驻印使馆将进军时间告诉西藏当局,同时将解放军的行动事先告知了印度驻中国大使,以敦促西藏地方政府迅速派人来北京谈判。昌都战役胜利后,他再次给西藏地方政府捎话,表示中央仍愿西藏地方政府代表来京进行和谈。1951年1月29日,当得知我袁仲贤大使友好地接见了达赖的两位代表时,周恩来又及时复电勉励,让其转告“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欢迎达赖活佛派代表去北京商谈和平解放西藏问题”;并说:“达赖活佛不应离开西藏。离开西藏不仅有碍和平解放西藏的商谈,而且丧失达赖原在西藏的地位”。

当时,美帝国主义者和西藏分裂势力千方百计诱使达赖逃往国外,以便他们运用这一宗教领袖的影响,煽动藏胞与中央政府对抗。为避免达赖出走印度,3月21日,周恩来亲自会见印度驻中国大使潘尼迦,表明中国政府对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立场。他指出:“如果达赖不走,经过和平谈判解决,解放军就可以和平进入西藏,达赖的地位仍然可以保持。果能如此,中印关系也可增进一步”。在周恩来的努力下,印度政府答复我外交部,表示印度不鼓励达赖离开西藏,可劝告他不去印度,如果他决定要去,也只能按国际惯例给予避难。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多方努力和艰苦细致、耐心的政治说服工作,达赖喇嘛终于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团赴京和谈。4月22日、27日,周恩来和朱德亲自率中央有关领导到北京火车站欢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和班禅一行,并与班禅就西藏前途、即将开始的和谈、藏汉团结、达赖与班禅的关系和藏族内部的团结等问题交换了意见。4月28日,周恩来向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团明确了谈判的原则,并要求中央人民政府和谈代表做好阿沛等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的工作;做好他们与班禅方面人员的团结工作。对谈判的地点、方式、日期要征询阿沛的意见。在周恩来直接关心指导下,经过李维汉为首席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进行了20多天的谈判,于5月23日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和平解放的方针终于实现了。

  二、实现统一对外,废除英帝国主义在藏特权
《十七条协议》第一条明确规定,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这是关系到新中国实现主权完整和祖国尊严的大问题。印度继承的英帝国主义在西藏的特权,自然属于废除之列。但没有像在内地一样立即废除,更不采取强制手段,而是根据党的和平外交政策和争取团结印度的方针积极做工作,用和平谈判方式解决。当时,我任中共西藏江孜分工委书记,亲眼目睹了印度从亚东至江孜一线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及藏族群众所遭受的乌拉差役等痛苦。然而,印度政府在处理与西藏地方的关系时,不仅企图永远保持旧有特权,还想撇开中国政府进行活动。在公开正式的文件中他们仍然把西藏称为国家,甚至提出要随时自由地来藏视察其在亚东、江孜的“商务代表处”和驿站,并企图继续享有驻扎卫队的特权。而西藏地方政府在和平解放前也非法设有外交局,解放后仍在进行外交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收回西藏地方的外交权,已迫在眉睫。周恩来为此作出了艰苦的努力,充分展示了其外交才华,捍卫了祖国的尊严,为新中国威望的提高作出了卓越贡献。

1950年7月7日,周恩来针对印度政府未经新中国同意径自派辛格前往拉萨当代表一事,电复我驻印使馆代办申健,严正申明:“我国不能承认”,同时指出“我们愿与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各守疆土,互不侵犯。只要印度守此原则,印度与西藏通商设领是可以考虑的”。1951年8至10月,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张经武和第十八军等部队先后抵达拉萨后,周恩来又致电张经武:“我们目前对在西藏的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的外交代表的态度,应采取友好相处、保持现状的方针”。1952年6月14日,周恩来在接见印度驻中国大使潘尼迦时,就中国处理印度与中国西藏之间的关系问题提出:中国同印度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现存情况,是英国政府过去侵略中国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痕迹。对于这一切,新的印度政府是没有责任的。中印两国政府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要通过协商重新建立起来,这是应该首先声明的一个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周恩来进一步指出:由于解决两国在中国西藏的关系问题,需要时间和步骤,为了处理目前一些事务,建议将印度过去留在拉萨的代表团改变为印度驻拉萨的总领事馆。根据对等的原则,中国要求在印度的孟买设立总领事馆。23日,印度政府同意了这个原则和交换设置领事馆的具体措施。

在积极慎重地处理印度与中国西藏之间关系的同时,中央经与噶厦协商,于1952年11月6日解决了外事统一于中央的问题。至此,半个世纪以来西藏地方擅自处理外事的不合理、不合法状态宣告结束,中央正式收回了外交权。

1953年9月,中印两国协商就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周恩来对中印谈判十分重视,针对印度代表团的无理要求,周恩来对我方在谈判中的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并指出,这次谈判是解决业已成熟并已准备好的问题,不成熟的比如边界问题,以及其他西藏地方提出的归属问题作为悬案,将来选择时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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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天下之公 也! -鄭教授- 给 鄭教授 发送悄悄话 鄭教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07/2010 postreply 09: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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