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提时代在《读者文摘》上看到的,居然一路记到现在。。。
说是一个家伙被另一个告到法庭,理由是被告诅咒原告去下地狱。法官判决被告当庭向原告道歉,被告对原告说:XX先生,我两天前对你说去下地狱?原告说:没错,有这回事。被告说:那你先别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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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道歉,连放屁都不如 - 至少放屁还有点味道。。。非要哭喊着求得这类道歉,也太没有身价。还不如多花时间长点心眼,下次别背错书。
而且别人为自己遭受不公发声的时候冷嘲热讽或者默不作声,就别指望轮到自己的时候能被另眼相待。
这就是政治,跟道德高大上无关,就是站边。自己缺心眼站错边了,自省为先,别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