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的真面目】(续)

来源: 千里 2013-05-07 19:25:0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558 bytes)
回答: 五四运动的真面目千里2013-05-07 19:21:17
【五四运动的真面目】(续)

问题一直僵持到两年之后的1921年。

那么,后来是谁救了青岛呢?是美国人救了青岛。

1921年,美国牵头召开“华盛顿会议”,并于次年(1922年)迫使日本签署了旨在“保全中国领土主权完整、经济利益各国均沾”的《九国公约》。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白人帝国主义国家的压力之下,日本软了,1922年2月4日,日本和中国签署《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签约之后,日本从青岛撤军、回国、把青岛还给了中国。

至此,青岛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读者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迫使日本归还青岛,并非因为美国害怕五四青年,而是美国出于自己的国家利益考量。换言之,青岛的回归,与五四运动无关,它并非出于五四学生的功劳,而归功于北洋政府成功地利用了各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而使青岛回到祖国的怀抱。这个策略叫做什么?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它叫 “以夷制夷”。

总之:五四运动,除了打伤一个人、烧毁一栋房、撤了三个官、留下暴力的火种之外,没有什么裨益可言:既没有救国,也没有立德。一场胡闹。仅此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五四运动干将,在多年以后,投奔了日本阵营、当起了“汉奸”。例如,梅思平。他就是五四运动当天的积极参与者,后来,他参与了汪精卫政权,在汪政权里当了一等的高官。此人后来被国府枪毙。

五四运动,并非是一场公民行使宪法权利的运动,而是一场砸石头、放火烧屋、抡铁棒打人的暴行,是一场暴乱。事后,当年的公共知识分子梁漱溟发表社论、谴责大学生的暴力行为。(参1919年5月18日《每周评论》)。

行政官员如有渎职行为,应以司法程序追究,不能施行民间私刑。否则一国法治会被破坏。一个国家无论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一旦法律得不到尊重,则任何人的人权(无论官至何级),都将得不到保障,届时将人人自危。

但是,尽管如此,有的革命家还不满意、还嫌学生“暴乱”得不够。例如,五四运动爆发不久之后,孙中山在上海会见学生代表。孙中山对学生们说了这样一番话:“你们搞学生运动,慢吞吞,没用的。应该再大胆一些!不要怕这怕那的,要有牺牲的精神,要有突击的行动,要设法激起一股群众的怒潮。我已经帮你们请好了律师了,是一个很出名的法国律师。你们放胆地干去吧。”

孙中山这一则煽动学生暴乱的史料,出自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第1辑第67页朱仲华的回忆文章《孙中山和上海五四运动》。

1920年1月某日中午,张国焘带领几个人在上海莫里哀路孙宅拜访孙中山。张国焘一行抱怨孙中山对学生运动不够重视。孙中山不屑地说:“你们学生搞示威游行,有个屁用啊?军阀用几挺机关枪,就可以将你们搞定!依我看,我给你五百条枪,你们给我拉五百个不怕死的同学过来,一起干,怎么样?” 这段史料,出自张国焘《我的回忆》。

可见,孙中山对砸石头、烧房子、打人的五四运动根本不屑一顾,孙中山的主张更加干脆利索:枪杆子里出政权。

由于五四运动的暴力未被及时清算,中国的学生养成了一种 ”打人是对的” 的惯性思维,在后来的学生运动中,继续频频出现国民政府高官被学生殴打的现象,例如:王正廷、蔡元培、陈铭枢.......有心的读者如果找找,这个名单还可以更长。

在后来著名的那场“刘和珍”游行(1926年三一八惨案)中,学生们甚至带上了棍棒,学生在游行中的施暴行为,直接导致了北洋军警的开枪和刘和珍的死亡。这个资料出自《人民日报》1979年10月29日《回忆父亲李大钊的一些革命活动》

笔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五四运动的“暴力造反”精神,在后来的文革时期,被中国愤青完整地继承了下来、并且发扬光大,造成了尸横遍野,冤魂无数的人间惨剧。象五四运动这种暴力行为、非法行径,如果不加以批判,而继续用它来教育青少年学生,则将来你、我、他,所有人的人权,都没有保障。所有人都生活在生命健康被随意剥夺的恐惧当中。

不少愤青说要民主。但一旦要到了民主之后,如果还继续如当年五四青年那样行使民主(例如:砸车、砸店),那么也许未必有什么好结果。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