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经验的房东, 遇到了以下新情况, 不知如何处理是好. 想请大家帮出个主意. 多谢了!
上一家房客(LT)在租期结束前一个多月搬出去了。LT付了全部租约的租金。房东退还了全部押金。在租期结束前,没有找到替代租户。
租期结束后,LT向房东发了几次电子邮件,谈根据租约LT和房东仍需向对方支付的款项:如utilities, 寻找替代租户的广告费用, 收取或本可以从替代租户收取的租金(在租期结束前)等。
房东以前告知过LT在租期结束前没有找到替代租户和LT欠的部分utilities. 房东还应该回应什么,或者不需要再回应?谢谢大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