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麻州,有一个城里的公寓出租给一位单身女士。两年的时间一切安好。但是因为今年的新冠疫情,租客三月份开始不在公寓居住,搬到缅因州她的其他住处(约一个半小时的车程)。四月份公寓楼发现common drain 堵上,导致水从我们厨房的sink溢出。物业查到之后4/16日通知我们,之后进行维修。
整个维修的过程拖得比较长。一开始是疏通 common drain, 然后是修我们公寓厨房的水管和地板(地板有water damage)。因为要修水管,装修工人把厨房的所有电器和橱柜都拆下来,后来又重新装上,整个repair 到5/24 才结束。
之间租客回来看过几次。给我们打过两次电话, 一次是5/9日她回到公寓,发现厨房completely ripped out,厨房的电器和橱柜被搬到了餐厅,餐厅的东西被搬到了living room。她打电话的时候,我们听出来她觉得意外, 但是她当时没有要求其他。我们随后和property manager 打电话了解情况。Property manager 拍了照片发给我老公。我老公当时也没太在意,觉得修东西总是会乱。 而且因为那时候麻州有stay at home的order, 我们也没有实地去看,但是催促物业赶紧修完。
第二次是5/16, 她再次回公寓,发现新装上的厨房地板又有water damage, 随即给我们电话。这一次我们开车去公寓看了,拍了照片,并联系装修的工人(是物业安排的装修工人)让他们立即处理。装修工人第二天把漏水的问题修好了, 之后在我们的催促下把厨房的电器和橱柜都装回原处。一开始dish washer 还不function, 到5/24 总算所有的修好了。
现在的问题是,租客提出用 5月份的房租替代6月份的房租(不付6月份的房租),理由是 make up for the loss of use of the kitchen (and effectively the apartment) and for damage to personal property incurred during the repair period.
一方面,我们也觉得整个维修的过程拖得很长,当然这其中有疫情的影响。维修工人在维修过程中没有使用cover, 导致灰落在租客的家具地毯和私人用品上。他们是答应维修后清洁的,但是清洁几乎没做。租户对此不满意完全能够理解。由于疫情,我们也没能去公寓经常查看。否则可以更好地督促维修进度。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觉得租客这部分的loss不应该通过不付房租地方式弥补。房租和维修造成的loss应该是两回事。因为我们不熟悉相关法律,想请教各位地主, 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handle? 如果租客有她所提到的以上loss, 是否可以通过master insurance cover?
让事情更加复杂的是, 她的租约两天后到期(5/31)。我们自己也糊里糊涂,以为是6/30到期。租客也一直到今天才通知我们她不打算续租(并要求不付6月份房租)。也许租客也忘记了, 这段时间大家都给疫情搅乱了生活。但是麻州是要求有30天的notice. 我们刚给她发了email: " We fully respect your decision to not renew the lease for another year. The current lease ends on May 31, 2020. Since we need 30 days notice from you to vacate, we assume that you will vacate by the end of June 2020. Could you please confirm this?"
我们是想先要她先confirm 6月底搬出(因她不打算续租), 然后再商量下一步房租的事。不知这样做对否?
家里最近乱得很, 请给位大拿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