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来源: 2011-10-03 02:18:5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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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放高利贷的后果: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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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
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

高利贷属于违法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有偿的民间借贷最高利息不得高于国家法定利率,超过部分可申请法院予以变更

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事后也没有达成协议的,为无偿借贷,不需要支付利息

因借款人不还款,借款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时,应加付同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