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等到成了仇人,小孩子才最受伤。所以那个医生不知提到这点没有。知道很多LP,不放弃不光是为了孩子,而是咽不下这口气,或不能便宜了小三。。其实这想法害人害己,最害孩子。见过一对夫妻闹到最后,LP就是不离,最后LG给LP单买了房给请了出去,自己和小三住在另一边八,九年。
作为一个妻子和母亲,我想摊上这种事,能做的就是让孩子懂得这是大人间的纠纷,同他们无关,父母爱他们如故。对于自己,不能勉强双方的感情,该放弃还是要放弃的。把这条教给小孩子也很重要。
本着孩子的利益出发,有时候我觉得夫妻早分手好,
所有跟帖:
•
这种情况可能会有,但我觉得“现在时”的例子不是这种
-好看?-
♀
(238 bytes)
()
04/28/2009 postreply
20:21:50
•
agree.有道理的。
-咖啡屋的角落-
♀
(0 bytes)
()
04/28/2009 postreply
22:08:42
•
前提是为孩子,你说的也有道理
-anyOne-
♂
(532 bytes)
()
04/28/2009 postreply
20:36:57
•
Agree, 有道理,
-咖啡屋的角落-
♀
(80 bytes)
()
04/28/2009 postreply
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