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非预谋比一般的预谋杀人更让人胆寒”,同意,比“一般的”预谋杀人...
"自首,认罪,交待...", 部分同意,认什么罪,交待多少(如果罪犯有这个选择)
他的自首确实被法院认可, 法院的认可是公正的。 被抓被放是关于第二次事故,自首是关于第一次事故及杀人。(更正:案发和被抓是同一晚。 第一次案发杀人在2010年20日晚10时40分,逃至一处十字路口再撞伤行人(11~12时),被群众围堵警方抓获)
细节公开引起民愤,是政府默许或放任的。 “有利于政府的稳定?” 是的,各种民愤早已暗地汹涌,正好有个出口,政府最聪明。(中国政府中国国情,俺是肯定的,虽然有不少问题存在)
最后两段不评了,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回到本质,药案极其恶劣,只是判决不敢苟同, 仅此而已, 多谢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