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美国人要离开公司(英国)要我写一个reference并随身携带

 

英国的惯例是可以被列入reference名单,但不能随身带着reference,根据新雇主的需要来写,并直接发到新雇主手里,雇员是不能随身携带reference。

请问美国是怎样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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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规定,一般HR不会要随身带的信,他们和部门主管会自己去做调查,打电话。 -用户名被占用了- 给 用户名被占用了 发送悄悄话 用户名被占用了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08/2012 postreply 04:04:46

多谢 -uknogood- 给 uknogood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8/2012 postreply 05: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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