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公开的诉讼信息及各方主张,宗庆后生前意图设立的21亿美元离岸信托的资金来源存在重大争议,核心焦点集中在是否源于其个人持有的娃哈哈集团25%股份分红。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金性质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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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源于股份分红
三名非婚生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声称,信托资金来源于宗庆后持有的娃哈哈集团分红,并计划通过持续分红逐步注入21亿美元资金。截至2024年初账户余额18亿美元,差额3亿美元尚未补齐58。 -
被告反驳:实为企业经营资金
宗馥莉方否认信托存在,并主张汇丰账户资金为“娃哈哈东南亚业务储备金”,2024年5月转出的110万美元系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附合同及发票佐证)56。
? 二、股权分红与信托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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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权属问题
- 娃哈哈集团分红需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属于公司财产而非宗庆后个人可单独处置的资产6;
- 若分红款未按法定程序转入宗庆后个人账户,则不能直接认定为信托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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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混同风险
若信托账户资金实际用于企业运营(如越南工厂付款),则暴露家族信托与公司资产未隔离,可能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法人独立性的规定12。
三、信托资金来源的司法认定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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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缺陷
原告未能提供宗庆后签署的分红转入信托书面协议,仅以“口头承诺+分红流水”作为间接证据,法律效力存疑68。 -
遗嘱与信托的冲突
宗庆后2020年公证遗嘱明确“境外资产由宗馥莉单独继承”,未提及信托安排或非婚生子女权益,进一步削弱分红资金用于信托的主张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