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硬伤三:错误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不知为何犯这种低级错误?

 济南中院如果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给薄熙来定"滥用职权罪",因为薄并非该条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如果在将来的判决书中引用此条,则应该属于较为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也就是说,在"处置王立军"过程中,薄有可能构成其他罪,但并不构成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滥用职权罪。

所有跟帖: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