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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处罚)

(2021-01-19 02:47:47) 下一个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16号万开中心B座6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随机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设置的供应商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限制条款、委托代理协议签署不合规、未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分,在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

2018年2月13日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七里洞村七里洞组市新财政局对面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机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评审过程资料不完整、未按要求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未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的通知》第五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分,在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

 

 

2018年2月7日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随机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限制条款、委托代理协议签署不合规、评审报告未按要求编写、保证金逾期退还、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处罚。

 

 

2018年2月6日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7层和9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随机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委托代理协议签署不合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到提交响应文件的赶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保证金逾期退还、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十八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的通知》第五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处罚。

2018年1月26日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1128房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随机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保证金逾期退还、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处罚。

 

2018年1月26日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湖南博思智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湖南博思智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商住楼921、922房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湖南博思智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机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委托代理协议签署不合规、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审记录不完整、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湖南博思智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处罚。

 

2018年1月19日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238号梅溪湖畔华苑2栋2011房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机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价格分权值设置不合规、保证金逾期退还、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的通知》第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处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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