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中确实有住民自决权利的规定,但同时也有维护领土主权完整的原则,至于哪个大没有说

来源: 天青水蓝 2022-09-06 22:32:4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897 bytes)

民族自决(英语:Self-determination),又称人民自决,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是指“在没有外部压迫或干扰的情况下,人民可以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1][2][3]自决的权利称为民族自决权,而其所依据的原则,称为民族自决原则;但其并没有说明自决权的实现方式,或者自决后应该是什么样的结果:从原国家独立、与原国家组建联邦、成为保护国、某种程度上的自治亦或者与原国家完全同化[4]。也没有说明,民族之间的界限是什么,什么条件下才可以组成一个民族。事实上,关于哪些种群有合法的权利实行自决权,现在的法律条文和定义仍然有着太多的矛盾[5]。这一原则在世界上也有诸多争议,如有反对者称此原则容易造成国家分裂、民族仇恨等,甚至可能会造成1990年代在克罗地亚战争中对塞尔维亚人种族清洗[6]。甚至有研究者认为,如果人民内部的观点不一致,那么自决是造成国内冲突的根源[7]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殖民地国家以自决为理念基础进行了全民公决,从而获得了国家独立,但是自第三波民主浪潮,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民族自决运动开始危及到一些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如印度北部的克什米尔独立运动),有的主权国家甚至爆发内战,进入分裂状态(如南斯拉夫内战),原有的主权也随之而失效,同时,这也造成了诸多武装冲突或种族清洗(如卢旺达大屠杀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8]

目前,在国际上,自决通常针对于殖民地非自治领土等非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地区,如《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规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9]、《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规定“土著人民行使其自决权时,在涉及其内部和地方事务的事项上,以及在如何筹集经费以行使自治职能的问题上,享有自主权或自治权”[10]。在1993年签署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强调“考虑到受殖民统治或其他形式外来统治或外国占领的人民的特殊情况,世界人权会议承认各民族有权依照《联合国宪章》采取合法行动,实现他们不可让与的自决权利”的同时,该宣言也规定“这不得被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去全面或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权和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11]

广义上的自决是指,在没有外部压迫下,人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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