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约NATO,是军事同盟,有30个成员国,外加日本和澳大利亚2个坚定支持者

来源: 竞选 2020-07-29 13:41:5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3193 bytes)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英语: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缩写NATO;法语:Organisation du Traité de l'Atlantique Nord缩写OTAN),简称北约组织北约 或音译纳托,是欧洲北美洲国家为实现防卫合作而建立的国际组织。 北约拥有大量核武器和常规部队,是西方的重要军事力量。这是二战后西方阵营军事上实现战略同盟的标志,是马歇尔计划在军事领域的延伸和发展,使美国得以控制以德国和法国为首的欧洲的防务体系,是美国实现超级大国领导地位的标志。 1949年3月18日,美国英国法国公开建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于同年4月4日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北大西洋公约》后正式成立。为与苏联为首的东欧集团国成员相抗衡。及至苏联解体华沙条约组织宣告解散,北约成为一个地区性防卫协作组织。北约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北约理事会。理事会由成员国国家元首及政府高层、外长、国防部长组成。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最新成员北马其顿于2020年3月27日加入,至此北约总共有跨域欧洲和北美的30个国家组成。北约军事开支占世界国防开支的70%以上[3],成员们一致认为,到2024年要达到或维持至少占GDP 2%的国防开支目标。[4]

公约第5条规定成员国受到的攻击一旦被确认,其他成员国将作出即时反应。该条款被理解为各国部队将自动参战,并不再次需要各国政府的参战授权。但这一条条款在九一一事件之前,一直都未有动用过[5] 。北约曾协助反海盗行动,在联合国要求下打击亚丁湾非洲之角印度洋的海盗[6],并在2011年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973号决议将利比亚上空设为禁飞区

 
《北大西洋公约》 第五条:

“ 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因此,缔约国同意如此种武装攻击发生,每一缔约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承认之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之行使,应单独并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视为必要之行动,包括武力之使用,协助被攻击之一国或数国以恢复并维持北大西洋区域之安全。此等武装攻击及因此而采取之一切措施,均应立即呈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安全理事会采取恢复并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措施时,此项措施应即终止。”
 
北约国家成员:

比利时
加拿大
丹麦
法国第四共和国
冰岛
意大利共和国
卢森堡
荷兰
挪威
葡萄牙第二共和国
英国
美国

后续签署国包括:

希腊王国(1952年)
土耳其(1952年)
西德(1955年)
西班牙王国(1982年)
捷克共和国(1999年)
匈牙利第三共和国(1999年)
波兰第三共和国(1999年)
保加利亚(2004年)
爱沙尼亚(2004年)
拉脱维亚(2004年)
立陶宛(2004年)
罗马尼亚(2004年)
斯洛伐克(2004年)
斯洛文尼亚(2004年)
阿尔巴尼亚(2009年)
克罗地亚(2009年)
 
澳大利亚、日本因为不是欧洲国家也不是北大西洋国家,所以他们没有参加北约,但他们都与北约关系密切,最近蓬佩奥称,作为五眼联盟之一的澳大利亚,将与美国组成军事同盟。一旦美国卷入冲突,日本肯定会站在美国这一边,美中冲突对日本在经济上、政治上的好处是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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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战时怎么都袖手旁观了? -美丽中国- 给 美丽中国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29/2020 postreply 15:30:38

结果呢? -大米袋- 给 大米袋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30/2020 postreply 00: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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