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有人说,军人就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真的吗?法律上有一个著名的Nuremberg Defense, 就是由于纳粹德国战犯在纽伦堡审判中多次用到而出名的。其实质就是楼下richman的argument,我是军人,我是在执行命令,所以我无罪。好在盟军在二次大战结束前就意识纳粹战犯会利用这argument,所以在纽伦堡原则4(Nuremberg Principle IV)明确规定:The fact that a person acted pursuant to order of his Government or of a superior does not relieve him from responsibility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provided a moral choice was in fact possible to him。
“依据政府或其上级命令行事的人,假如他能够进行道德选择的话,不能免除其国际法上的责任。”
这一原则也可阐释为:“‘我只是服从上级命令’并不是正当理由。”
在纽伦堡审判之前,这个借口常被称为“上级命令”。在引人注目的纽伦堡审判高调开庭之后,许多人将此称为“纽伦堡辩解”。最近,第三种说法“合法命令”常常被一些人提到。目前,这三个词都在使用,它们的意思根据使用语境不同会有细微差别。
纽伦堡原则四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能够在《世界人权宣言》某些条款中找到的法理学依据的支持,该宣言间接提到过“良心反抗”。纽伦堡原则四还得到了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颁布的《联合国审定难民身分程序及准则手册》第171条所述原则的支持。第171条所述原则说明了,良心反抗者如果因拒绝参与非法战争而在本国面临迫害,他们在何种情况下可向他国申请难民身份。 (摘自Wikipedia)
所以纳粹德国陆军元帅凯特尔虽然用了纽伦堡辩护,但由于Nerumberg Principle IV,最后难逃法网还是上了绞刑架。在东京审判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所以说军人以服从命令来躲避责任的时代早就过去了,希望坛子里的人也该与时俱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