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说陈独秀“以嫖娼出北大”,如果出自猎奇文人笔下,一笑可也。若是学者所为,稍加检视,漏洞百出,有损作者声誉,实在可惜。
为免节外生枝,先要申明,从逻辑上说,这里摆着两个问题:第一,他当时有没有嫖妓?第二,他何时、因何离开北大?
两个问题都取决于史实厘清,与价值判断无关。
唐宝林教授在最近出版的巨著《陈独秀全传》中用三页的篇幅力言陈独秀嫖妓是谣言(见该书218—22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北京版)。可惜没有引用证明这个流言不可靠的直接证据。
胡适1935年在一封信中写道:“当时小报所记,道路所传,都是无稽之谈,而学界领袖乃视为事实,岂不可怪?嫖妓是独秀与浮筠(北大理科学长)都干的事。而‘伤某妓之下体’是谁见来?及今思之,岂值一噱?当时外人借私行为攻击独秀,明明是攻击北大的新思潮的几个领袖的一种手段,而先生们亦不能把私行为与公行为分开,适堕奸人术中了。”(《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290页,中华书局北京版)他的意思大约是:
作为《新青年》的主编,陈独秀当然是公共人物。但胡适认为陈独秀不应因为嫖娼受到排挤,更不要说惩罚了。这不是矛盾吗?我体会胡适的意思是在卖淫合法化的环境下,一般公共人物应该自我约束,但不必有特别的标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我并不主张大学教授不妨嫖妓;我也不主张政治领袖不妨嫖妓;我觉得一切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人所谓‘公人’……都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行为……但我也不赞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为来做攻击他的武器。”(同上,第294页)
蔡元培的态度与胡适完全一致。在蔡先生出任北大校长以前,北大学生热心光顾八大胡同是有名的。但他担任校长期间,在整顿学风的同时,没有因为嫖妓开除学生。1919年4月面对社会上对陈独秀等人的攻击浪潮,他明确表示:
话说得非常清楚。按今天的法律,纳妾、狎妓、赌博都是违法行为。但在民国初年,依然视为风流韵事和消遣行为。研究历史不考虑历史环境,那是戏说历史以博一笑的勾当,绝不是学者应有的态度。
因此,尽管当时北大内部一些人出于不同动机,在嫖妓问题上大做文章,陈独秀已辞职等流言满天飞,冀图逼他出校。蔡元培举重若轻,迅速回应,把预定的改革提前实施:文理科统由教授会领导,教授会主任由文理科主要教授轮流担任,废除文科、理科学长,设立教务处。1919年3月19日他在《北京大学日刊》上发表《致神州日报函》驳斥谣言:“陈学长并无辞职之事”“文理合并不设学长,而设一教务长以统辖教务,曾由学长及教授主任会议定(陈学长亦在座),经评议会通过,定于暑假后实行”,现在仅是时间挪前而已。
陈独秀的文科学长帽子没有了,但他没有“以嫖妓出北大”。先聘请他为史学系教授,他没有答应,改为聘请他担任北京大学国史编纂处编纂(据唐宝林、林茂生:《陈独秀年谱》96、106、10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这个处原来是中央政府的国史馆,1916年改为国史编纂处,1917年4月划归北京大学领导,由蔡元培兼任处长。换句话说,陈独秀北大人的身份没变。
1919年6月11日,他在游乐场派发传单——《北京市民宣言》,被早已秘密监视他的当局趁机拘捕;直至9月16日在各方压力下被保释出狱。而国史编纂处正好在9月收归国务院领导,陈独秀此后真的要离开北大了,却不是因为嫖娼。
还应该说明一点:与时贤想象不同,这个时候的陈独秀的声誉没有因嫖妓事件受损,却因受政府迫害而进入巅峰状态。“一个最干净的健将”“我们的光明”“救济人类的福星”“思想界的明星”等等赞誉乃至溢美之词纷至沓来。
嫖妓事件伤害不了陈独秀的另一证明是孙文、陈炯明等人领导的广东政府筹办西南大学,盛情邀请陈独秀为筹办员。更重要的是这几个月他的众多《随感录》和《本志(新青年)宣言》等文章,文思泉涌,思想光芒没有熄灭。
1920年1月29日,他离京南下;2月他潜回北京,旋即秘密离开,从11月出狱到2月,只要他在北京,当局必然如临大敌,严密监视,甚至企图搜捕。
这些都证明,陈独秀在北大的最后岁月留下的是知识分子被迫害、排挤的历史,是20世纪中国思想史、教育史的重要篇章,值得史家认真探讨。把它演化为吸引眼球的黄色新闻,太不严肃,不敢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