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这位隐瞒当过国民党区分部委员及候补委员, 1956年经查出予以记大过处分。
假定是同一人, 到了1958年再度“处分”就重些了,撤销技术定额员(工资66.5元)职务,按60%减薪支付, 并送监督劳动。
通篇没说戴不戴历史反革命帽子,工资变成39.96元, 不过, 好歹还是没送劳改。
反正按文革期间的公安六条规定,区分部委员就妥妥的是历史反革命了,若只是候补委员,就得看所在单位的执行力度了,戴不戴帽,政治待遇大极了,子女的政治地位也有相当大的差异。
按1956年的处理,其单位还是蛮松的,随着时间的进展,可能政策的执行越来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