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痛缠足史:三寸金莲的前世今生zt

来源: 头发与财富成反比 2019-09-11 17:54:2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980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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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东方,曾经有一个古老的帝国,至少从宋代开始,那里的男人们就产生了一种极为变态的审美情趣,即:迷恋小脚女人!于是乎,“三寸金莲”(大于四寸称“铁莲”,四寸称“银莲”)应运而生,并流传千年。这个帝国,名叫中国。

关于缠足,有很多传说。《古今事物考》云,商纣王宠妃妲己是一只狐狸精,而且是一只功力尚浅的狐狸精,变不出脚丫子,不得不以帛裹之,是为缠足之始。这当然是无稽之谈。最早对缠足加以明确记载的,是《道山新闻》,谓:“以帛缠足,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这与后世流行的向下缠足还不太相同。根据鞋子的形状来看,大致到宋代,确有女子开始缠足,明代则大为盛行。

美国学者高彦颐写过一本书就叫《缠足》,她在里面认为,古代女性缠足和现代女性穿高跟鞋的道理差不多,“缠足的过程完成后,足跟和中足的关节严重扭曲,特别是跖骨和趾骨、下腿部的长骨的发育被阻止了,变得细小,加上脚也小,接触地面的地方很少,站立起来都很困难。这时为了保持身体平衡,就要使腰部突出,就像穿高跟鞋那样,使腰椎向前使劲弯曲。”

至于缠足为何会兴起,清代有位女子曾写有这样一首诗,颇能道出个中原委,诗曰:“三寸弓鞋自古无,性成本是赤双足。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除了男人恋足的变态心理和审美外,缠足也是对古代女子的一种“规训”,就像养一只听话的鸟儿一样。当然,也不是所有中国人都缠足,很多少数民族就没有缠足的习俗,有些地区的劳动女子也不缠足。

满族女子,即无缠足习惯。清人入关后,曾下达两个命令:一为剃发令,一为放足令。结果,无数汉族男性为此丢掉性命,其余则“剃发留头”,反而女子放足政策未能如愿施行,故民间有“男降女不降”之说。

早在明末清初,即有士人对缠足这一恶习加以抨击,如毛稚宾写有《禁缠足表》,谓:“念娇姿之婀娜,何敢毁伤?”清嘉庆年间,袁枚亦在《牍外馀言》中批评说:“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最典型的,还要属道光年间李汝珍所写长篇小说《镜花缘》,书中多处抨击缠足陋习,如第十二回借君子国宰辅之口对“天朝”之人说:“吾闻尊处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削,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此番驳斥可谓精彩绝伦!书中还有一则故事,讲的是让一名男子尝尽缠足苦头,最后大喊“情愿立即处死”,读来令人拍案叫绝!

在明朝末年,面对北部的少数民族势力,瞿九思在《万历武功录》中曾提到:“虏之所以轻离故土远来侵掠者,因朔方无美人也。制驭北虏,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于女色。我当教以缠足,使效中土服妆,柳腰莲步,娇弱可怜之态。虏惑于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

瞿九思认为,明朝可以用“缠足御虏”的方式,解决纷乱嘈杂的边疆危局。这种想法在当时居于东北的清朝内部也有所影响。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规定“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严禁汉人女子缠脚;崇德三年(1638),进一步规定,“若裹足,则砍足杀之”。

1644年清朝入关后,要求汉人男子剃发,女子放足。不过,相对于剃发令,放足令的推行却始终不如人意,在当时的民间,还出现了“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声音,以致在康熙七年(1668)时,朝廷只好遵从左都御史王熙之请,“宽女子缠足禁”。

隐藏在这些表象背后的自然是汉人的身份认同,汉族学者将缠足理解为一种区别华夷的方式。18世纪朝鲜“北学派”的代表人物朴趾源在《热河日记》中曾经提到一段他与某位王姓举人的对话:“又曰:‘贵国妇人亦缠脚否?’曰:‘否也。汉女弯鞋不忍见矣,以跟踏地,行如种麦,左摇右斜,不风而靡,是何貌样!’鹄汀曰:‘献贼京观,可徵世运。前明时,至罪其父母。本朝禁令至,严终禁他不得,盖男顺而女不顺也。’余曰:‘貌样不雅,行步不便,何故若是?’鹄汀曰:‘耻混鞑女。’即抹去,又曰:‘抵死不变也。’”

朴趾源觉得缠足不仅外观难看,而且行动不便,便问王姓举人汉女为何要缠足,王举人畏惧清朝的文网之紧,不便直抒胸臆,就用手沾水在桌上写了“耻混鞑女”四字,随即抹去,以防被人撞破,然后表明自己“抵死不变”的立场。

没想到,缠足竟有如此作用,无法抵抗清朝的汉族学者只好将个人理想寄托在女人的那双小脚上。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缠足恶习一度受到巨大冲击,一来是因为两广地区缠足之风本就较弱,二来是因为残酷的战争和繁重的生产都需要女子的参与。不过,洪秀全采取的是以严刑酷法方式改变习俗的做法,明确规定:“令女馆妇女悉去脚缠,夜间女百长逐一查看,有未去脚缠者,轻者责打,重则斩脚。”这与清人入关强迫剃头并无二致。不过,定都天京以后,随着女子重新退居二线,缠足之风很快恢复。所以,太平天国的妇女解放,并不具有近代意义。

真正从现代文明角度对缠足恶习展开攻击者,最早是来华传教士。他们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不断以发传单、出书籍、印报纸、做演说等各种方式宣传缠足的危害。当时有《缠足论》一文,称缠足恶习“其残忍不亚于火葬、溺女”,批评中国腐儒“泥于重男轻女之见,坐使中华女子,遭此浩劫而莫之拯”。该文认为:缠足恶习在世界上遍寻不见,只有中国才有,还自负为什么文明教化之国呢?而要想扭转这一世风,只有从女子教育入手,让女子读书明理,自然“不禁自绝”。传教士还组织了很多不缠足团体,如“厦门不缠足会”是中国最早的不缠足团体。可以说,传教士在戒缠足方面,开了风气之先,逐渐影响了中国士大夫的看法。

戊戌维新时期,士人中接受中国不如西方这一看法者迅速增多,以西方现代文明为标准,缠足自然属于不文明陋习。于是,维新人士在社会上(主要是大城市)掀起一股不缠足浪潮,不仅借助报刊进行大规模宣传,而且发起组织了为数众多的不缠足团体。时人谓:“缠足之事不早为之,则变法者,皆空言而已矣。”“欲救国,先救种,欲救种,先去害种者”,只有放足才能“母健而后儿肥,培其先天而种乃进也”。据说,康有为向光绪上奏请求下旨放足时,遭到李鸿章的讥笑。李鸿章对他说:女人缠足这种小事你也要管,未免太琐碎了,留点精力筹划国家大事吧。康有为则说:这是小事吗?全国一半人口在这条枷锁之下,不能有所作为,正是中国积弱的主要原因之一。1898年,光绪曾经下诏,要求各省督抚劝诱禁止缠足,并无多少效果。只有在上海等大城市,不缠足宣传成效较为明显。

不缠足运动遇到的阻力,一是来自于守旧的士大夫,一是来自于民间对习俗的固守!所以,即使以行政命令方式来强制推行,也未能取得显著成绩。

第一次不缠足高潮的真正到来,是在辛亥革命时期。尽管革命派在宣传方式和内容上,与维新派并无太大差别,但在宣传力度和广度上绝对要甩他们好几条街,尤其是从城市深入到广大的乡村,一时间不缠足蔚然成风。这里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清廷再度下令禁止缠足;二是士大夫观念在八国联军侵华后发生巨大转变;三是革命浪潮风起云涌,不缠足与剪辫子一同成为革命的身体符号;四是许多女子加入到不缠足运动中来。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明令禁止缠足。“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冲出家庭牢笼,追求个性成为时代潮流,缠足旧俗遭到更大冲击。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将革命运动深入广大农村,缠足也就一步步走向了穷途末路。

所有跟帖: 

我奶奶就缠了脚。足见中华文化中糟粕太多。 -衡山老道- 给 衡山老道 发送悄悄话 衡山老道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1/2019 postreply 21:29:01

中国女子裹脚和欧洲子女束腰都是当时畸形的审美观 -头发与财富成反比- 给 头发与财富成反比 发送悄悄话 头发与财富成反比 的博客首页 (56 bytes) () 09/11/2019 postreply 23:05:28

我认为裹脚是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男性对女性控制的手段之一:让她们丧失劳动力只能依附男人才能生存。 -风萧萧易水寒- 给 风萧萧易水寒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9/2019 postreply 04: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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