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9月9日下午,上海市控江路江浦路口,值勤的交警制止一青年抢夺一个农民出售的螃蟹时,因方法不当引起群众围观,一些人趁机兴风作浪。5个半小时之内,这些人攻击多名民警,阻拦小汽车,砸自行车,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任意阻拦、推翻农民的菜车,乱抛蔬菜,趁机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侮辱妇女。
最严重的是,当时一名女轻年骑自行车行至控江路桥上时,一伙人包围上来,将她连人带车推倒在地,拉到路边,抢去手表和皮夹,撕掉衬衫、胸罩、裤子,肆意摧残,吴的乳房、小腹、外阴部等多处被抓伤。8:30左右,杨浦公安分局先后调集80余名治安联防人员和30名交通干警到现场维持秩序;接着市公安局又调遣200名消防民警赶赴现场,经过宣传教育,劝导围观群众疏散,流氓分子也纷纷溜走,至午夜时秩序才恢复正常。
这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后来被法律界称之为“控江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