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查过旧帖好像没有类似的情况

第一次发贴,请老猫及各位大侠出主意。先生开车(可能是换道的问题,请看下面解释)在三藩市被警察拦下,交上有效的外州驾照,警察问来加州多久。答已有数月。 警察说应在10日内申请加州驾照,于是将车拖走,并charge 我先生 1. disobey the sign(可能是换道的sign), 2. driving without license。并要他在7月底去三藩市的criminal court。

先生去年搬到湾区,2月前才买的新车,工作非常忙,没有时间,也不知道有10天之内换驾照的规定,驾驶记录(10余年)良好,更从来没有过criminal charge。

我先生说不清到底是为什么被拦下,但极可能是换道的问题(等把车拿回后会去现场看),但最后演变成criminal charge,实在是太traumatic了(无证驾驶是很严重的问题)。请大家多出主意,看怎样能够drop the charge。如果需要请律师,也请推荐三藩市好的律师。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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