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知道信用卡公司会让帐户持有人随便加任何人的名字在帐户持有人的名下(所谓的附属卡,不用个人资料,只要名字),我在不知被加入名字的情况下会否在离婚时要求承担债务?我从未使用他的信用卡,我们都是自付自已的信用卡,只用共有支票帐户交utility,还未曾用两人的名字申请过loan什么的。
2. 要是得到Marriage annulled的判决是不是无需对我配偶的所有婚姻前或婚姻中的债务负责呢?
3. 妻子要是发现被丈夫盗用个人资料申请任何loan、手机、信用卡,可以报警吗?
我现在想不通他想干什么,心里乱得很,再谢老猫!
另外我还担心他把我的名字加入他原有的信用卡上,这样他原有的信用卡债务我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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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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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2009 postreply
1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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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不用等分居一年后才可以離婚嗎?我是認真的。
-看手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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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2009 postreply
19: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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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NY不用等分居一年后才可以離婚嗎?我是認真的。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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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2009 postreply
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