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建議樓主使用No. 3,理由很簡單,沒有法官有心情聽您這一套說法,相信老貓,老貓幾乎每天都會遇到這種"聰明"的解釋,您猜猜看,有多少人成功利用這種方式脫罪? 法官也是人,你低頭,對方是老大,放您一馬未嘗不可,您耍嘴皮子,對方公事公辦.... 過去本壇有類似的案件,(釣螃蟹大小不合規格的事)您找找看這個帖子,當事人有相當清楚的描述後來在法庭上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