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谢谢老猫!不好意思,再啰嗦问一句:

来源: 2008-08-15 15:59:0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基本上如果您能請房東一起出庭證明四件事
(A)對方沒有支付這筆積欠的房租,同時房東已經嘗試向對方收租並且沒有成功.
(B)除非您墊付這筆費用,您無法繼續承租.(合約中明白規定您與對方是共同承租,同時您們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責任負擔所有承租的責任.這點很重要,否則您的房東不能要求您負擔對方的房租.
(C)您確實墊付了這筆房租.
(D)您們與對方與房東簽約時您們同意共同負擔這個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