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個人的建議是與其糾纏不如另請高明,如果是老貓,以書面通知他明白告知如果不能在兩週之內完工,您們就另外找人 (不需要用很復雜的文字,只需要明白說明您的立場,用掛號郵件寄給他)同時對於未完工的部份您可以說明清楚您要扣除部份的工款另請高明.
(您們應該對於現在的已完工的工程,拍照存證,同時找有執照合格的包商,做一個書面的評估看仍然需要多少工作與費用才能完工,(這應該是合理的數字的依據您需要扣除的工款的總額)如果日後對方在工款的支付與數額上有任何意見,同時不能私下協商解決,真的進入小額法庭訴訟,您有證據說明您為什麼需要換人同時與您為什麼要扣除這一部份工款.
回复:不好意思,不懂规矩。诸位
所有跟帖:
•
谢谢!真得很 professional!
-虚心讨教-
♀
(0 bytes)
()
07/06/2007 postreply
10: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