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OPT在美国找到了工作,工作了3天觉得不适合想换另外一个offer,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要注意还有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人在美国, 目前F1 OPT visa,刚毕业,从事IT技术相关工作,收到A公司的offer,已经签了offer letter,目前工作了三天,但凑巧还没签I9, W4, non-disclosure和non-competition form。觉得工作的内容不是自己太擅长和喜欢的,组里的构成比较startup化,coding的人员仅一名senior和三名junior,senior也不会我所擅长的这块,所以做项目没有核心代码可以学习,所有东西都是自己从头学从头写,不太符合自己职业发展的期望。此时又收到了B某大公司的offer, 可能工作压力会大于A公司,但是是我非常喜欢的方向,现在想放弃A公司的工作,接受B公司的offer去B公司。
我想问问我这样做会不会遇到什么法律问题(A公司的offer是at will的,其他任何documents都没签,工资benefit都没拿),我和A公司怎么说比较妥当。我知道我这么做的确很不好,A公司是一个小公司,大家人都特别nice,都对我特别好,工作方面也没有更我任何压力,叫我慢慢学不急,我非常不好意思,但是实在做的东西我不是很感兴趣。求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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