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前曾借给朋友6000大洋 因为当时是救急,而且她答应两星期之内还,所以头脑一热就借了,只有两张3000大洋的支票作为凭证,还是公司支票。但是兑过其中一张被对方银行拒付,应该是账上无钱,请问各位大虾,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要我的银行出面兑现支票?如果她与支票上的公司脱离关系,这两张支票还有法律效应吗?又或者一旦公司倒闭呢? 因为一时的义气,反而使自己陷入困境,还请各位哥哥姐姐办办帮,小妹谢谢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