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让律师出了warning letter.希望能为以后的索赔埋下伏笔。
额的问题是:在他们搞好有了occupancy permission后。保险公司才会release 2nd check给额们,然后额们在开给工程队。如果在此间额们可否hold 住着张支票,用来扣除可能会索赔的款项。
还是这个是2码事?告归告付归付?因为如果全数过了,原告即使赢了官司也不会得到实质上的索偿。充其量,这类的被告也只是坏了名声。
谢谢大家。
接上次工程拖拉的问题。按lexm5的意见,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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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钱,你想扣就扣, 当然你在纠纷结束前不要挪用。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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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2014 postreply
1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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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会去挪用的,如果这个付和赔可以放在
-MrsKw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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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2014 postreply
11: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