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如果您與對方的合約上沒有規定完工的日期與如果工程延宕的罰則,那麼基本上您的案件就不太好弄,因為 as long as 對方已經施工了一部份,您就不能說對方無意履行這個合約,原則上你是可以上庭要求裁判終止這個合約退還您部份款項,但是對方仍然能就已經施工的部份要求您付款,您這個部份基本上沒有話說,所以您現在能做的是,一個是軟求,看看對方是否願意合作,或是狐假虎威,找一個律師替您寫一封信給對方要求對方在未來 30 天之內完成這個工程,否則您會考慮對其提出法律訴訟..這是您現在唯一可以做的.
不過良心說如果對方這麼做已經不是第一次,你基本上就沒有戲,因為就算是你要提出訴訟,你知道對方真正住在那裡? (你需要找到對方真正的住處才能遞交訴訟文件),這是第一個問題,其次就算是進入訴訟,對方一句話,你要求的顏色現在拿不到現貨,所以才延誤工期,你要如何說? 最後,就算是你贏得訴訟,對方還是不還你的錢,你要如何去執行這個判決? 這些問題不知道您是否都想到應該如何解決?
在美國,僱用人做工,不是說你有理就可以的,你需要做許多功課來保護您自己,事實上如果您找的是有信用有合法執照的公司,一般都應該在合約上說明完工的日期,同時在簽約時都應該留一個樣品給您,告訴您這是您選的顏色與樣式,來施工時,工頭應該與您核實這是您選的東西,然後才施工,如果您找的人都沒有做這些,您基本上就是把主動權給了對方,或許您可以從這次不問題中學到一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