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答应付款并取得收据不代表accept这个账单,而且,口说无凭。

当然,有点道德问题,不过,这里必须有个但述:

但是!根据楼主的第二个帖子的描述,感觉楼主被人欺骗耍弄了。当别人都成了吃人的狼的时候我们要有原则不要也变成吃人的狼,但要成为一只不被狼吃掉的猎犬。先骗着你用,然后不带讨价还价的收钱?想起来了前些时候一位姓孔的教授的“三妈”。

所有跟帖: 

不付!告诉房东,可以去诉,法庭见! -Henxiaoloulou- 给 Henxiaoloulou 发送悄悄话 (640 bytes) () 11/18/2012 postreply 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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