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小孩子的父母不具备送养条件。经济紧张不是送养孩子的理由。

来源: 2011-10-27 08:56:4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老恐龙,

谢谢你。

我在网站上找到下面的讯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听说这个妈妈没有足够的奶水给两个小孩,也没有钱买奶粉, 因为这两个小孩,已经有很久没有办法做工了。

 我还想请问,那么怎样的情况才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