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视频引发的争议

来源: 雅歌中的百合 2020-09-15 11:49:3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155 bytes)

心理学家曾在麻省理工学院做过一项实验:上课前宣布临时请研究生代课;向一班介绍,代课者热情、勤奋、务实、果断;向另一班介绍,代课者冷漠、勤奋、务实、果断;两班学生会有何不同反应?

脸书上有段视频:一青年欺负一倒地老翁,并从老人脚上扒下鞋子;每个劝阻者都被其打骂,直到一位白人青年将其冲倒......施暴者在弱者面前恃强,而在更强者面前不堪一击!但看到原始发布者的文字提示不免诧异:明明只是一个人犯法,为何人称代词用復数THEY?

我于是留言:不因其为黑人才光天化日下伤人劫财,而是被罪挟持才公然犯罪;同样,亦非因是白人才见义勇为,而是有好撒马利亚人心肠,才助人于危困中;但愿我们的眼中没有族裔,心里只有慈悲。很快有人回应:为何要容忍犯罪人(不理种裔)?为什么不教导黑人真理,却要教育其他族裔容忍和饶恕?由此引发今日社会的一切。这种模式有很大分裂性......

的确,现实中存在矫枉过正现象,但对过正之处的再矫枉,如何以不是加深而是消减歧视的办法?比如视频文字说明,将单数变成复数,将某人的犯罪归咎于其所属族裔,岂不令整个族裔产生对立情绪?假如街上有个华人随地吐了痰,旁观者却说华人都这样!你我如何感受?刚把这想法写出来,就又有新留言:「所以要指导、教导其族裔爱与真理,而不是同流合污,因为太多杀伤抢暴力事件了。某些华裔吐痰需教导,但此行为并没有以伤害他人为目的,也没有以破坏公物为满足,与毁灭性的攻击完全不同。」

其实,爱与真理不仅要教导给他人,也要教导我们自己。吐痰与抢劫的犯罪性质当然不同,但我们讨论的是旁观者的用字所折射的心态。换个例子:当一个华人做了伤天害理的事,受害者及公众都一致指责「他们」或「华人」,奉公守法的华人作何感想?有这样一句话:冤有头、债有主。一个人杀了人,有罪的只是杀人犯,其族裔、社区、家庭成员并不会受法律制裁,除非协同犯罪。这就是法律的公正,舆论也当如此。一人犯罪或违规,都只可能是他/她,而不可能是他们,否则既不准确也不公义。

「仇恨,无法靠法律、党派或外在因素化解,而是在我们先面对自己内心的黑暗后,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交流才能化解。相信我们能以爱战胜恨,存异求同。」这则留言说出了我的期待,但人靠自己做不到,因为人类存在认知缺陷。

回到心理学家的实验:下课后,被告知研究生热情的那班学生,与之亲密攀谈;被告知研究生冷漠的另一班学生,则对其敬而远之,虽然两班的代课者是同一个人,且除「冷热」之外其他品质都相同!一词之别,就让这位研究生被涂上相反色彩、得到相反待遇。

我们既这样判断人,也这样被人判断,故《圣经》以上帝亲自示范——不看人的外貌,且要爱人如己。

原文:

http://cchc-herald.org/all-articles/entry/2020/08/%E4%B8%80%E6%AE%B5%E8%A6%96%E9%A0%BB%E5%BC%95%E7%99%BC%E7%9A%84%E7%88%AD%E8%A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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