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14332/200710/30824.html
“B-2 Extension
由于 B-2 签证是多次入境有效的,入境可以与“30 天”无关。
如果是在 I-94 有效停留期之内返美,且不超过 30 天,适用的是“30 天”,其有效停留期不会延长;若是在 I-94 过期之后返美,或多于 30 天,则将得到一个新的 I-94 并新的停留期 (通常另外的半年)”
我不知道以上信息是否适用现在的情况。如果是的话,比如我父母去墨西哥,那就得在签证有效时去墨西哥,这个他们在美的记录都是合法的,然后在签证过期后回美国以便能拿一个新的I-94.
我的理解对吗?
“最后一点,去加拿大需要有加拿大的签证才行,与你在美国的身份没有关系(持绿卡者无需签证)。而墨西哥的边境地区是不需签证就可以去的。”
这条信息还适用吗?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