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相同140是可实践的.
许多的140耽误时间长,可能有case本身的因素,处理的移民官的因素.
假设一: 如果一个人case不强,可以交上十份八份的140,总会有一个移民官心肠好批准的.
假设二: 怕慢也可以交上几份的,总可能有一份快的.
假设三: 移民律师也不用请了,有请律师的钱,钱上就够交十份八份的申请了,材料也许没有移民律师准备的好,但只要有一个移民官放手就行,所以次点也不要紧.
---长期的移民实践如果有这个口子,就没有人想着去钻吗? 毕竟,一份申请准备好了,copy 一百份也不是难事. 所以一个人可以交多份完全相同140,是不合理的,也未必合法.
回复:谢谢你给这个连接,我不认为这个一个人可以交多份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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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M, 你还坚持你的观点吗?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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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08 postreply
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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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以前4个中心都处理I-140的时候,是有很多law firm这么干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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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08 postreply
21: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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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规定并不是许可的,特别是同个人在相同地址投放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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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08 postreply
2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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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有可操作性,因为地址并没有假,如果是因为Efiling被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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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08 postreply
22: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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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空子不好钻,谁敢肯定交第二份申请不会到第一份的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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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08 postreply
06: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