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做博士后3年,两年前交移民申请被通知背景调查一年多至今。今天接到OTTAWA税务局的来信说,从提交移民申请日算需要补交2年的税款,中加政府的ARTICLE 19-免税协议不适用已经在BUFFalo交了移民申请的中国人。 问了身边的博士后没有一个交税的,请问加政府真的有相关文件吗,何时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