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女华侨谋杀案

中科院女华侨谋杀案 

萨苏  
 

京城六扇门之捕风铁鹰

 

 

1
 
 

 

第一次听人谈起老鹰,是在中科院保卫处工作过的一位老邱科长口中。他看过我写的《警察手记》,说七八十年代院里出过一起谋杀案:院里的家属,一个女会计在自己的家中遇害,公安局市局的刑警来了,和保卫处合作把案子破了,抓住了嫌疑人。开始嫌疑人不招,谁也没办法,结果有个老鹰队长来谈,三下五除二对方就招了,案件随即告破。

 

言下之意是对这位老鹰队长颇为佩服

 

中科院连保卫处的素质都高,所以描述案情非常生动。

 

老邱当时还不是科长,只是个普通工作人员,一天忽然接到任务,保卫处的得力人员统统出动,赶到中关村二街的科学院宿舍楼。据说是那里出了一起凶杀案,一位当时中央负责科研工作的副总理决定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

 

老邱记得发案现场是一个三室一厅的单元,发案地点是在门厅之中,他进去时看到墙上有喷溅的血迹,比他的身高略低(老邱身高一米六零),还看到一个警察正在卫 生间用拭子擦什么东西。案件据说是在上午发生的,中科院一贯治安良好,凶杀案十分罕见。院里非常重视,所以两位领导下午便赶来了。

 

具体副总理来有何指示,老邱不得而知,只记得当时陪副总理到场的是中科院副院长胡克实同志,两位领导同志到现场先给死者鞠了三个躬。

 


▲  胡耀邦(左)和胡克实,他们和胡启立都曾在中科院担任过重要职务,并深受尊敬爱戴,人称“三胡”

 

此后参与案件的侦破,他也见到了死者的遗体。他记忆中死者又瘦又小,但遗体惨不忍睹,被砸伤、撞伤、砍伤数十处,花白头发被撕掉一绺,颈部有勒痕。死者陈某某是个归国华侨,从马来西亚回来的,已经五十二岁了。实在不知道凶手平时和她有何等仇恨,竟然会下此毒手。

 

他还记得死者并不是中科院的职工,她是无线电厂的会计,但她丈夫是科学院的,是个副研究员。

 

当时在科学院图书馆建立了指挥部,十几个市局、分局的刑事侦查员长驻进行侦破。保卫处也派人配合,在图书馆食堂吃饭时老邱对其中两个警察印象深刻:一个带队的,是个慢条斯理的中年警官,另一个则是步履如风的年轻刑警。

 

这个中年警官,便是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二处处长朱峰,而那个高大帅气的年轻刑警,便是朱峰的徒弟和爱将老鹰队长(他应该是有些记忆错误或者仅仅是泛指,那一年老鹰在二处一队,似乎还不是队长)。

 

案件的侦破过程似乎并不顺利,老邱他们保卫处便协助提供了四百多人的档案。一次收集了一些嫌疑人的档案准备交给刑警,老邱正要送去的时候来了个刑警,看了看便说不用送了。隐隐约约记得人家说老鹰队长有一个什么推断,你们档案里面的人都不符合。

 

不久,案子就破了。具体怎么破的,他当时年轻,了解不多,也没有太清晰的记忆。

 

尽管对案件叙述不完整,但起承转合之间把这位老鹰队长说得神乎其神。

 

当时留了印象,这次有机会接触到老鹰,便回忆起来——这位,不就是那老鹰队长吗?

 

于是,我便问老鹰,对中科院那个杀人案件有印象吗?

 

 

2
 
 

 

关于这个案子,我了解的情况是法医和负责侦破的刑警起了冲突,刑警队长力排众议,盯死了嫌疑人和法医大战三百回合,最终迫使法医缴枪投降,正义得到伸张云云。

 

老鹰,就是那正义的刑警队长。

 

老实说人都有立场,我在采访之前,先入为主屁股是坐在法医一边的,认为这个刑警队长的事迹带有宣传的痕迹。这是因为干了理工科的工作多年,我习惯性地认为办案中口供和逻辑的重要性远在科学的物证之下。

 

比如说,一个人承认自己杀人了,一切也都指向是他杀人,甚至还有目击者当场指证,但此人没有作案时间,那一切结论都应该被推倒。这种事儿跟一票否决是一样的道理,因为证据是属于科学的一部分,神圣不可侵犯。

 

在我想核实的这个案件中,除非是法医工作中出现了失误,否则怎么可能凭借申张正义的理念迫使法医认输呢?如果是逼着法医修改证据,那和草菅人命又有什么区别?

 

没想到老鹰居然赞同我的意见,他的屁股也坐在法医一边。

 

怪了,您不是和法医大战三百回合吗?

 

人家乐了,说哪儿有那么夸张啊?法医就在那儿呢,我们俩大战三百回合?你问问他怎么回事儿?

 

原来,本案中的法医,便是前边提到的卞爷,确切地说是卞爷那一组的法医。

 

卞爷和老鹰出自同门,是公安学校二十期的同学。这一期学员1974年毕业,其中有三个学员形影不离,此后在工作中珠联璧合,屡破大案,得到了“三剑客”的美称。这三个学员就是老鹰、卞爷和人称“京城名提”的二哥。

 

他们三个各有所长,所以分配的时候去了不一样的部门。当时刑侦是老十三处负责(某种意义上后来的二处即大案处也可说出自十三处),老鹰分配到了十三处一科,干刑侦;卞爷分配到了十三处四科,干法医;而二哥则分配到了七处即预审处——二哥姓刘,得此绰号是因为此人体格魁伟,乍一看有关二爷转世之姿。当年分配工作,领导在让他干外勤还是预审上估计头痛过,因为他这个架子在这两方面都是很有震慑力的。

 

这样一来,经常是案子发生之后,卞爷先现场检验受害者,然后老鹰负责抓嫌疑人,二哥进行审问和整理案卷,这之后送了检察院,哥儿仨的工作流程才算结束。三人配合了三十年,破案无数,情谊深厚,所谓大战三百回合从何说起?

 

仨人也有干得火星四溅的时候,却是技术上的争执,属于主义之争,不得不争也。一定要给这种争执贴上谁正义谁邪恶的标签实在没有意思。

 

这个案子卞爷他们和老鹰之间的交锋便是如此。

 

案情其实十分简单,就是一言不合动了刀,把人扎死后,案犯逃跑了。用现在说法属于“激情杀人”。老鹰能迅速锁定嫌疑人,还是卞爷他们和现场技术勘查人员提供了充分的线索。

 

等把人抓到,二哥便开始实施攻心战。因为证据确凿,案犯很快认罪,供述的作案逻辑和作案细节一无错误,大家都舒了一口气。案犯自述是用一把工艺匕首行凶,匕首扔在家里壁橱后面。

 

于是迅速安排人按照案犯口供去提取证物,这个过程也很顺利,凶刀被带回局里。照大家的看法,这就快该结案了。

 

谁也没想到,这时候法医却要翻案。

 

人证物证俱全,口供翔实,这个案子还能翻吗?

 

法医说证据有问题——模拟测试表明这匕首形成的刺痕和死者身上的伤痕不一致。

 

人都有指纹,各有各的不同,子弹也有不同的弹道和烧蚀特点,其实刀也一样,不同型号的刀形成的痕迹也不一样。

 

死者中了七八刀,每一刀的刺痕都是一致的;用这把匕首进行模拟测试刺七八刀,刺痕也是一致的,但两者却有微妙的不同。

 

老鹰带着准备充分的案卷和卞爷他们争论,争论来争论去连他自己也觉得法医有道理。他是科班出身,对法医这一门也有所涉猎,他也能分辨得出来,这刀痕的确不太一样。

 

但是他认为其他证据十分硬扎,所以在嫌疑人的认定上一步不让。

 

而这时候卞爷说,虽然刀痕不一致,但这把刀上的确提取到了被害者的血迹。杀人者和死者互不相识,一言不合拔刀相向,过后也没有交集,他除了杀人的时候,也没可能获得死者的血液。如果这把刀不是凶器,这血从哪儿来的?

 

大家面面相觑,都在否定别人,也都在否定自己,案件的讨论进了死胡同。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这场争论最后是老鹰赢了。

 

但老鹰的说法是卞爷赢了。

 

原因是提出疑问的是法医,最后认定案犯,其实还是靠法医的努力。

 

激烈争论之后,卞爷也觉得老鹰说得有道理,但法医的意见也不是没道理啊,这事儿谁能裁断?法医的思维习惯——死者或许能当这个裁判。他当天夜里再次对死者进行了验尸。

 

天亮的时候老鹰一脑门子官司回到处里,却看到卞爷在办公室含笑而眠,面前的盘子里放着一小片金属。

 

原来,他第二次验尸的时候,在死者的肋骨内部发现了这块金属片,事后证明正是从那把匕首的刃端折落的。

 

于是,整个案件的过程便清晰起来——双方争执之中,凶手拔出匕首,对准死者的胸部猛刺。死者最初还在挣扎着反抗,但其中一刀刺中了死者的大动脉,构成致命伤,死者立刻丧失了抵抗能力。案犯并不知道这一刀已经致命,又补上一刀,却刺在死者的肋骨上,因为用力过猛把匕首的尖端都折断了。这时凶手注意到对方已经开始丧失意识,恍然感到闯下大祸,携带匕首匆匆逃走……

 

死者真的做了自己的裁判。

 

这案子是侦查和法医密切配合的典范,何来大战三百回合之说?老鹰和卞爷叙述的情节简练准确,看来传说和事实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这时候我记起听邱科长提到过老鹰,便向他打听中科院那起谋杀案的侦破过程。

 

这个案子里面有很多细节邱科长都说不清,形成了一连串解释不清的谜团,很需要老鹰这样的当事人能够给我们破解。

 

死者的面部、双手都遭到钝器的打击,照邱科长说法如果案发在几十年后会被认为是双截棍打的,那么在这个案件中的凶器到底是何物?

 

死者的双眼都被捣烂,身中数十创,腹部剖开,满屋是血,但保卫处锁定的一名有前科,性格冷酷,体格强健的嫌疑人,把材料往刑警那边一报就给否了,还告诉老邱那样的现场并不代表案犯残酷。为什么?

 

据说案犯并无前科,却连换三种凶器行凶,作案后还冷静地洗净双手,关门离去。此人何以如此镇定自若?

 

案犯一直不肯招供,老鹰如何能攻破其心理防线?

 

“倒是我问出来的。”老鹰承认,可是惜字如金,似乎对这个案子不愿意多谈。在他的眼神里我隐约读到了一点异样的东西,如果我没弄错,那应该是——“同情”。

 

受害者的确是无辜的,凶手手段如此残忍,在职业警察的眼神里,怎么会出现“同情”的空间?

 

我看错了吗?

 

 

3
 
 

 

老鹰办案的时候Professional + Energetic ——用世界通用的说法,富有职业精神而且精力充沛,这样长期接触恶性案件的老警官出现对案犯的同情比较罕见——尽管是在案件告破的数十年后。据我了解,这个案子的作案者实在没有太多可同情之处。

 

根据警方勘查现场后的推测来看,案犯杀人的经过令人毛骨悚然。

 

负责现场痕迹勘查的是四科一位主任,他的报告显示在客厅沙发前发现喷溅状血迹,沙发后的墙壁上也有,这应该是案发的第一点——作案者用钝器猛击了受害者的头部,造成其左右枕骨等处骨折。

 

整个客厅一片凌乱,显示受害者被击打后曾顽强抵抗。在大门侧面墙壁上约150厘米处(即老邱看到的那处比自己稍低的血迹)有连续的撞击痕,细心的技术员在墙壁上发现了少量毛发,经检验属于死者。

 

这说明搏斗中可能死者感到支撑不住,试图逃向房门,却被案犯抓住,揪住头发将其头部朝墙壁上猛烈撞击,造成死者鼻梁骨折,头面部多处骨折和软组织挫伤。凶犯用力之猛,乃至死者的头发都被揪下了一绺。

 

至此,死者失去反抗能力,被凶犯用绳索勒死。

 

在受害者已经死亡之后,案犯又用刀割开了她的腹部,造成内脏外溢,并用刀刺戳其双目。

 

到现场的两位国家级领导人估计对这样惨不忍睹的情景印象深刻,一致表示,案犯手段残忍,希望公安机关尽快破案,依法严惩。

 

被害人是个平时与人为善,和人没有矛盾也从不制造矛盾的人,以如此手段将其杀害,案犯有何同情可言?

 

▲ 科学院图书馆,案件的侦破和研讨便利用了其中一个阅览室进行

 

老鹰还是把这个案子的前后谈了。结合老邱提供的情况才发现,这个案件,固然有凶残的表象,但还有另外一面——这个案件属于那个时代的高智商犯罪。

 

据老鹰回忆,这个案子的报案人便是死者的丈夫。这是个颇有气度的老知识分子,副研究员,学问不错,在单位人缘也不错。

 

不过公安人员并不会仅仅停留在表象认识,而是对他也进行了观察和调查。结论证明他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和被害人已经结婚二十多年,有一儿一女。

 

据这位研究员说,他妻子那天工休,自己是七点多钟出门上班的,随后两个子女也陆续出门,一个上班一个上学。那天上午工作不忙,大约十一点钟他回家准备和妻子一起吃午饭,结果却发现大门虚掩,妻子遇害。

 

调查的过程,如老邱所言的确不顺利。

 

公安人员在现场找到了二十多处血迹,均为受害者所留,推测当时气候寒冷,凶犯衣着较厚且可能戴了手套,所以在搏斗中并未受伤。案发的单元房周围人们大多上班上学,无人觉察异常。

 

进行痕迹检验的技术员在门厅地面上提取到了两枚完整而且不属于死者或其丈夫的足迹。

 

技术员对门厅进行检验后,又对受害者子女的两个房间进行了检查,都没有发现犯罪者留下的痕迹。不过,在卫生间的水槽中有少量血迹,证明凶手行凶后还冷静地洗手洗脸,然后才离去。

 

对受害者和丈夫的卧室进行检验时,发现其存折并未被盗。而且,受害者的手表是块名表,也没有被带走。

 

这和一些案件中有罪犯在犯罪过程中主人回家引发凶杀的情况不一样,凶手可以断定是直奔死者而来,双方仇杀、情杀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

 

侦查员和保卫处的工作人员开了个会,朱峰等人反复讨论,认为现场的钱款贵重物品没有丢失,应当不属于谋财害命。

 

作为归国华侨,死者性格谨慎,在此前历次政治运动中能躲就躲,远离是非,似也无仇家,这种性格带入生活中便是谨小慎微。平日若有人上门,她必然是先看清来的是谁才会开门。

 

遇害时她是一个人在家,这个习惯会更加坚持。现场门窗锁扣均无破损,由此可见,对她进行攻击的可能是她的熟人。

 

老鹰他们还注意到一个特别的地方,那就是死者应该是坐在沙发上遭到第一击的,这说明来人可能还不是以修理工或者检验员身份进入她家的,而是具有客人的资格。

 

然而,这里面又有一点不可解之处——死者遭到的第一次打击击伤了她的枕骨,这个地方在头部后方,如果两人都坐在沙发上,或者另一人站在她面前,都很难攻击到这个部位的。

 

推测案犯是忽然将她头朝下按住,或者是诱骗她低头,而后开始行凶。

 

还有一点支持熟人犯罪——案发时这一家四口正好三人不在家。

 

如果是熟人作案,案件的嫌疑人范围便可大大缩小。

 

当然,警方并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比如他们专门派出一队人马对无线电元器件厂进行调查。毕竟死者的身份是会计,在这个位置上难免得罪人,会不会是因为这个原因引来了杀身大祸?同时,对她子女的社会关系也进行了调查。

 

无线电元器件厂那边的调查显示该厂财务清爽;死者的子女社会关系也十分单纯,没有发现因为他们的问题导致有人会去杀他们的父母这种情况。其丈夫整个上午都在单位,中间并无离去,而且工作有板有眼,不似有何异常。

 

疑点还是回归到熟人身上,而老鹰提出一个观点,让嫌疑人一下被切去大半。

 

老鹰在勘查时听到最初到现场的工作人员讲过一句话,他越想越有道理,便在开会时说了。那句话是这样的——“这现场怎么活像两个老娘们打架啊?”

 

这话传得粗俗,但老鹰绝非无的放矢,他实际要说的是——案犯可能是一名女性。他这句话引发了共鸣,在场的公安人员也有同感。

 

尸体上出现大量创伤,一方面可能是罪犯十分残忍,但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罪犯的力量不足,无法一下将受害人杀死。结合其它一些特征,作案人是女性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年龄不会太轻。

 

最终,提出的案犯形象是这样的——女性,身高一米六左右,年龄在四十岁以上,与被害人家庭有较熟悉的关系。

 

在那个时候,人员流动有限,社会关系相对简单,有了这样的范围,应该比较容易找到凶手了吧?

 

然而,她家的熟人经过排查,竟然没有一个被公安人员列为重点嫌疑人。

 

那名真正的案犯,在这个过程中也一度被排除了。

 

为什么呢?

 

也是没有作案时间。

 

 

4
 
 

 

老子对太平盛世的描述是: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这一点放在中关村七十年代的知识分子头上可能是最准确的写照。

这一方面可能是中国人本质上恬淡不爱折腾,另一方面科研人员似乎天生对道家的理论比较容易接受——您别忘了,道家那帮炼丹术士,可是世界上最早的化学家。
 

遇害者和她丈夫就是典型的知识分子,所以他们的生活颇为简单。单位本来有食堂,最初曾有侦查员怀疑过她丈夫中午回家吃饭是否有问题。

 

后来邻居反映他们家多少年就这个习惯,没什么不正常的。遇害者身体不太好,生活基本是家庭、工厂、菜市场三点一线,她丈夫还要少一个点,基本便是单位家庭两个点之间跑来跑去。

 

保卫处先后整理了四百多人的资料上报,那是上限,属于两人可能接触到的范围。一上来老幼病残孕去掉,就少了一大半。死者家人是七点到八点之间离开家的,丈夫老张十一点多回来,作案时间仅有两到三个小时,时间限制又可以去掉一批人。

 

真正可以列入嫌疑的也就几十个。这还是没考虑作案动机的情况,否则会更少。比如食堂打饭的大嫂,人家好端端的干嘛要去杀人啊?

 

按说,这个案子应该很容易找出头绪来。

 

偏偏这几十个人,调查了个底朝天,竟然没发现任何一人有作案时间。

 

其他几方面的调查也没有进展,比如凶器。死者曾经遭受过钝器打击,但这样钝器在现场并无发现,而且与警方所掌握的常见凶器似乎都不一样。

 

根据四科的分析,这应该是一根短棍一样的奇特武器,十分坚硬,可能是金属制成,一端可能有规则的连续齿状凸出,从打击效果来看,有较合理的握把甚至护手结构,如果是一名身强力壮者使用,可能一击致命。

 

有没有合理的握把和护手结构在凶器选择上反映了案犯的专业程度,有多起案件中凶犯拿了把美轮美奂的工艺匕首行凶,结果因为没有护手,一下戳到骨头上,反而把自己的手掌割开了……

 

凶器可能信手拈来,但这件凶器似乎是案犯精心选择的,它既不太长,能够不引人注目地携带入受害者家中,又有较大杀伤力。这反映案犯可能是熟悉武器特别是冷兵器的人。

 

但是,即便寻访了一些武术家,也无人能够想出这种短杆头上可能带雕花的短棒会是什么兵器——铁骨朵倒有点儿像,但属于长兵器;狼牙棒呢,它的凸起部分又是不规则的。

 

当然,也很难想象七十年代的中关村,有人拎着一根狼牙棒去上门杀人。

 

▲ 铁骨朵,古代用于破重甲骑兵的奇门兵刃,最后的使用者要追溯到宋朝皇帝身边的御龙骨朵子直护卫,使用者多是力大无穷的猛将

 

宋朝皇帝禁卫军大将的媳妇穿越到中科院,用这种千年前的兵器来杀人……那时候肯定没有这种概念,而可能列入嫌疑人的几名退伍军人,不在场,不会与案件有涉的证据又十分明显。

 

虽然遇害者和其丈夫都是五十多岁的人了,但也从奸情角度入手进行过调查。结果发现遇害者为人正派,且体弱多病,其夫不承认自己或妻子有这方面的问题,而他交游不广,除了在单位值夜班从无夜不归宿,工资到手便交妻子管理,似乎也无寻花问柳之类的事情和条件。

 

而单位里面呢,和他适龄的女同事都属于已婚且有孩子的状态。另外,奸情杀人往往伴随着夫妻不和,而遇害者夫妇关系和睦,孩子们在案发前一段时间并未看到父母之间有何异常表现,甚至很长时间没有吵过架,人前背后颇为融洽。

 

那么,会不会有什么异常嗜好?有些特殊的圈子加入不得。

 

也就是抽个烟,和狼牙棒狂魔一样,烟贩子杀人灭口这种事情在我朝也很不符合逻辑。

 

那就只能发动群众兼扩大侦查范围了。

 

比如,遇害人是归国华侨,是否存在几十年前的老仇家从海外来华行凶的可能?

 

以当时的管理力度和开放程度,这似乎难度比较大。再说了,生活不是香港电视连续剧,几十年后某人万里追杀之类的情节太过天方夜谭。

 

是否存在几个甚至全体单位员工串通杀人,然后互相证明不在现场?

 

这又不是东方快车谋杀案,何况这样的谋杀案,参与的人越多应该是线索越多才是。

 

邻居有无精神不正常或带有不正常倾向的中年女性,因为更年期等原因……

 

我承认,这是老萨后加的。

 

反正是面对客观、科学的阶段性调查成果,侦查员们颇有一种受挫的感觉。要知道当初公安人员可是给方毅副总理下过决心的——请首长放心,我们一定会尽快破案。现在这个案子,怎么破呢?

 

这种状态持续了几天,据说最终是老鹰打开僵局的。

 

既然百思不得其解,索性大家都去钻牛角尖。老鹰钻的牛角尖就是遇害者的家属,他把这个范围扩大了,结果找到一条不算线索的线索。

 

遇害者归国的时候不是一个人回来的,还有一个妹妹同行,此时也在北京工作。

 

老鹰与她仔细倾谈之下,这位受害者家属提到姐姐活着的时候影影绰绰地说过姐夫可能有外遇,不过那是一年以前的事情了,看来也不大拿得准,此后也再没提过。

 

这种不准确信息一般来说不能算是线索,但老鹰觉得遇害者是个谨小慎微的人,如果她说出可疑,那闹不好就真有问题。

 

沿着这条线索,那位丈夫单位一个张姓资料员开始再次进入老鹰他们的视野。

 

资料员张某,河北人,年龄四十七,虽职务不高但1946年就参加工作了,现在说起来到年龄是要办离休手续的,属于老干部。她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家有儿女且风评甚佳,实在不像个会杀人的样子。

 

说“再次”进入视野,是因为最初曾经对她进行过排查。那一天上午八点钟她准时来上班,但过了一会儿向主任请假去看病,大约十点钟返回。此后她一直在班上。侦查员到医院问过,她的确是去看病了,还开了药。这样一来,就把张某排除在外了。

 

可是老鹰调查到那条不是线索的线索后不久,据此补充侦查时,有一位女干部说到,几年以前有一次夜间回单位拿东西,曾看到死者丈夫和这个资料员在一起,衣衫不整。

 

两人即便真有私情,也是几年以前的事情,掩饰得很成功。说起来俩人的年龄都在半百上下打转,这个年龄因奸情杀人未免有些古怪。而且,没听说双方家庭有什么要离婚或两口子打架的传闻。

 

也没听说张某会武术或者家中有铁骨朵这类文物级的武器装备。

 

然而老鹰还是认为应该把张某列入重大嫌疑。

 

因为警方调看了张某的档案,里面有一点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张某参加工作后曾因诬陷别人受到过处分。

 

这件事和案件相关人员都八竿子打不着,和奸情杀人相干吗?

 

老鹰他们认为,当然相干。

 

 

5
 
 

 

确定张某嫌疑的过程如张网捕雀,丝丝入扣。

 

档案中的记录显示,她当年曾引发一起因嫉妒而致的诬陷事件,情节比较严重,处理这件事的时候经手人应该还是手下留情了。从记录下来的情况看,可以发现张某存在两个比较特殊的人格特征:

 

第一,思维比较走极端,因为嫉妒的小事竟有置对方于死地的想法;

 

第二,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诬陷别人的同时等于把自己也放在了危险的境地。

 

这可能不算太重要的线索,但是结合她的年龄、性别、与遇害者丈夫可能存在的异常关系,以及具备了解遇害者家庭活动规律条件等等,其嫌疑便不知不觉增大了——一个吻合可能是巧合,一连串吻合,便值得进一步调查了。

 

再进一步的调查,使张某的一位闺蜜说出了更多的线索——张某有一次向她承认和死者的丈夫“睡觉了”。还有人反映他们两人几年来作为同事的关系一直不错,但最近一个月似乎彼此颇为冷淡。

 

不会真是一起中年感情危机造成的凶案吧?

 

这种案件也有过,但本次的情况似乎有些特殊——一般这样的案件引发于婚外恋一方向另一方施加压力,但这一次张某和陈某的家庭在案发前一直颇为稳定,并无纠纷迹象。

 

关键问题还是作案时间,张某如果没有作案时间,一切怀疑都只能是死胡同。

 

询问张某办公室的同事,他们提供的情况,证实张某离开办公室的时间仅有不到两个小时。有位同事还记得很清楚,张某前一天找自己修自行车,是自己帮她卸开的,整个车拆散了放在单位的自行车棚里,她应该是步行前往医院的。

 

她回来时候有人看到吗?

 

是办公室主任亲眼看到她进办公室的。

 

有什么异常吗?

 

没有吧。就是看她有点儿忧郁,我想她病了嘛,很正常,也没问。

 

老鹰想了想,决定自己走一趟张某去看病的路线。

 

七十年代物质贫乏,交通手段简单,而且拥堵情况不严重(虽然挤不上车的情况比比皆是),确定行程不太困难。老鹰到中关村医院去了一趟,回来说她有机会。

 

原来,老鹰没有满足于就诊记录,他去了以后做了一个试验,在上午八点多到中关村医院看病,然后到药房抓药。最后一算时间,似乎有些差距。而后,他访问了给张某看病的医生,请他回忆是否记得张某来看病的情况。

 

这医生开始怎么也想不起来,后来护士回忆起来了,说是有这么个女的,您不是让她试了体温?这样一来医生也记起来了,说是的,让她试了体温,是正常的,我告诉她只是普通的伤风,给她开了两瓶银翘片。看得很快,因为她没什么病,所以我几乎没印象了。

 

去查药房的记录,银翘片出库写的是八点五十分。

 

这意味着张某实际上只用不到一小时便完成了看病的过程,此后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

 

而这么快看完病,说明她肯定不是步行到医院的,可能是借用了另一辆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事后发现所用的是其子女的自行车)。有这个时间差,加上车辆,足够其到犯罪现场完成杀人的了。前提是作案人必须足够冷静凶狠,不耽误任何时间。

 

排除了作案时间问题,张某已经上升到此案的第一号嫌疑人。

 

回到图书馆,老鹰他们特意去张某那辆拆散了的自行车处看了看,叹了一声欲盖弥彰。不过,当他们要回头离去的时候,有个侦查员忽然注意到其中少了一个零件。几个人一琢磨,不由得恍然大悟。

 

那个奇怪的“铁骨朵”,终于知道是什么玩意儿了。

 

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调查开始打开新的缺口——死者的丈夫在多方讯问之下,终于承认了自己和张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个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已经维持好几年了。张某在业务上很有能力,工作中与他珠联璧合,两人有了一些相互的好感。

 

张某是个热情奔放的女子,但自己的婚姻平平无味,又很欣赏这位同事的儒雅和学问,于是和他渐渐耳鬓厮磨,最终走到了一起。两个人颇有共同语言,不过,这位研究员总觉得从道德上来说这段畸形的恋情不太合适,所以一个月前曾和张某谈过,觉得两人好聚好散为佳。

 

张某当时很不高兴,但此后也没有特别纠缠。

 

这位研究员对于妻子的死事前并不知情,但一回家看到如此惨状,心里已经有了怀疑,猜测很可能是张某所为。

 

他很不明白,直到和公安人员谈这件事时仍困惑地表示,他和张某这件事妻子并不知道,自然更谈不上牵涉,怎么会给她带来杀身大祸呢?

 

案情基本明朗后,朱峰下令对张某进行拘审,同时搜查其住所。

搜查结果基本锁定了张某犯罪的事实。尽管张某在案件发生后迅速处理掉了在现场穿的运动鞋,但她还没有机会将当时穿的一件棉袄丢弃,这件棉袄上面沾有血迹。

 

同时,他们也如愿找到了那件奇特的凶器。

 

▲ 飞鸽牌自行车的中轴

 

原来张某所带的凶器是拆卸下来的自行车中轴,其长度和重量适宜于藏在袖子中携带,但有足够的硬度和韧度,颇有几分近似于短柄的铁骨朵。只不过因为力臂和重心位置的问题,其杀伤力并不理想,这也是张某最初使用它行凶未能置对方于死地的原因之一。

 

在自行车中轴上也有残存血迹。根据侦察员们的化验,证实自行车中轴和棉袄上的血迹和死者具有充分的一致性。

 

至此案件基本告破。这应该是一起因奸情引发的凶杀案,凶手张某预谋之后,制造了种种不在场证据并选择陈某一人在家之时,以熟人身份叩门入户,乘陈某不备突然袭击将其杀害,而后清洁面部手臂上的血迹,罩上一件预先备好的外衣返回单位。

 

这一切都有证据和逻辑佐证,无可推翻。

 

然而,案件仍然只是基本告破,因为还有很多问题只有张某才能回答——如果是那位研究员的分手导致她去杀人,那她报复的对象为何选择了无辜的陈某?她的家中颇为和睦,似也并无离婚的企图,她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杀害陈某时为何用了如此残忍的手段……

 

这方面的进展十分缓慢,虽然证据确凿,但张某在讯问中一言不发,用沉默对抗审问,一抗就是三天。

 

最后还是老鹰让她开口了,而且如同竹筒倒豆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用什么办法让她开口的呢?面对这个问题,老鹰黯然良久才告诉了我答案。

 

第四天,他对张某进行了审问,见面后问了张某一个问题:“你是完县抗日小学毕业的吗?”

 

 

6
 
 

 

“她其实很清楚这案子证据确凿,是一个铁案,说不说都能定案。”

 

“她不说话就是一个惯性,对抗的惯性,在案件的定性上没有意义。”

 

老鹰说这话的时候点了烟,说完还抿了抿嘴唇。

 

从某种心理学的暗示角度,这说明说话的人内心充满矛盾,需要借助某种暗示恢复心理的平衡。当然,这只是对一般人而言,对老鹰这样身经百战的老刑警来说,我这种教科书上得来的结论肯定是不适合的。

 

“你是完县抗日小学的吗?”老鹰这样问张某。

 

张某抬眼皮看了看他,没回答。其实也不需要回答,这在档案里头记着呢,但这跟杀人案有关系吗?

 

“那崔XX你认识吗?”老鹰接着问。

 

这一回,对方的眼神起了变化,片刻之后,张某疑惑地开口了:“认识啊,那是我的小学老师。”

 

“他是我父亲。”老鹰说。

 

半个小时以后,张某叹了口气,说,想问什么,你就问吧。

 

老鹰的父亲教过张某,这纯粹是一个巧合,他在完县抗日小学教的学生很多,也没提到过张某。老鹰跟她问这件事,看到她的籍贯,发现是同乡,接着看到上学的经历,最初也没往案子上想,就是想核实一下。

 

谈着谈着,等回到案子上,张某忽然放弃抵抗了。就这样,整个案子的疑点,全部一一解开。

 

跟老鹰极好的二哥给我讲过自己的一段经历——

 

“给我的任务是上东北解人,黑龙江海林县的李龙南,抢了学院路的储蓄所,还杀了人,二处、海淀分局都上了,确定了作案人可是让他跑了,这样就公安部通缉。后来是黑龙江本地的公安给抓到的,核实了之后押回北京来审。

 

押送的时候是我牵头去的,带着我们一刑警王洪礼。人是从当地刑警队提的,我们押着他到牡丹江坐火车回北京。刑警队长叫彭忠人,彭麻子,非常干练彪悍,当地人都拿这人吓唬孩子。

 

彭麻子说我有个朋友去牡丹江,女的,搭你们车行吗?我说行。

 

这样一路走着,过一处镇子的时候,那犯人本来一直闭着眼,忽然开始哼歌,那个曲调让人…… 过了镇子他不哼了,那搭车的女的问我,说你有烟吗?我说有。那女的说,你给我根烟。我给她了,那女的给了犯人。

 

那镇子是犯人的老家,父母都不在了,老婆跟人跑了,孩子亲戚家养着,这镇子上他其实没亲人了。

 

下车时候我说你多余,他跟我要,我也给他,他犯的是国家的法。

 

他们俩就是老乡,没有其他的结识。

 

上火车,那犯人带一个大茶缸子,我看他是一个典型的北方人,想了想,我说你喝酒闹不闹,折腾不折腾。他说我不闹,我不折腾。我就给他倒了点儿,给他点儿鸡,他爱吃鸡爪子,就都给他了,一路上一点儿也没折腾。

 

快到地方时候,我和王洪礼说,到火车站以后,把人一交,扭头就走,什么话也别说,也不和他眼光对视。”

 

《打令》我没听过,据说是首欢快的歌,能唱到让人心酸的感觉,不知道是怎么唱的。

 

鲁迅在《藤野先生》中写道:

 

“从东京出发,不久便到一处驿站,写道:日暮里。不知怎地,我到现在还记得这名目。”

 

二哥说:“回来果然给枪毙了。”

 

二哥说的“扭头就走”,是无情,还是不忍?

 

老鹰点上了烟,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

 

这两位都不是能徇私的人,多年的职业生涯给他们烙上了老侦查员无法改变的印记。

 

据说古代的捕快虽身份卑微,但执行公务的时候见官不跪,因为他们象征的是国家法度。法度不允许有情,可是他们内心的波澜,有几人能够看到?

 

我是在工余闲暇的时候写这一段文字的,恰好被一个朋友看到,他窃笑之后对我说,你的老毛病又犯了,护短,凡是你们河北老乡,哪怕当汉奸的,你都得把他写得跟条好汉一般。

 

张某的事,不是“老乡”二字能够说清的吧?

 

她供述的内容十分清晰。她经过了多日策划,是在前一天准备好作案的。案发那天她本来没有病,故意到医院去,迅速看病拿药,然后蹬车直奔陈家,以借东西为名骗得陈某开门。

 

陈某认识她,两人坐在沙发上还交谈了几句,她骗陈某要借手锯,陈某低头到沙发下找手锯的时候,张某抽出袖中的凶器,对其后脑猛击了下去。

 

这就解释了陈某为何最初的伤处在枕部。

 

此后的作案过程与警方推测毫无差别。

 

至于为何如此残忍……张某交代那主要出于缺乏经验。张某是经历过战争时代的人,所以意志坚定,下手毫不犹豫,但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女性,她的体力一般,所以才会出现遇害人负伤十几处却没有死亡的情况。

 

受害人已经死亡后,由于仍存在神经性的反射,张某不知她是否真的死亡,于是再次从厨房找来菜刀,割开其腹部。至于刺坏其双眼,则是出于当时一种传说——如同摄像机一样,死者的视网膜上会留下看到的最后影像,那样也许会暴露她。

 

杀人之后,张某冷静地洗净手脸上的血迹,加罩了一层外衣后返回单位。

 

令人惊讶的是她供述的作案动机——事情的起因是死者丈夫老张决定和她“好聚好散”。她认为这一定是陈某从中作梗,逼迫老张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所以要杀掉她。

 

问题是这种想法完全没有根据。

 

警方有时候会办错案,好歹还有个由头,这张某可真是“无端怀疑”啊。

 

但张某很固执,认定自己的判断没有错。

 

最初,警方甚至认为她在给谁打掩护,因为他们两家都没有要破家重过的迹象,矛盾似乎并未发展到这么深刻。

 

张某说他们两个走到一起的时候,本来也没想谁离婚了重来。

 

她是在战争时期确立婚姻的,很简单就结婚了。丈夫对她还好但是两人缺乏共同语言,日子一直过得跟没有盐的菜一样。虽然如此,孩子都有了,这个家能凑合,就凑合着过吧。

 

老张则是家庭幸福,美满祥和,该有的都有,也没离婚的想法。

 

然而,她真正喜欢的是那种有情趣的文化人,在单位的人里面,老张是最典型的,而且对她也很好。不过,两个人都有家庭了,显然也不可能在一起。

 

也许是出于对年轻时没经历感情生活的遗憾,张某主动找上了老张,两个人在已经没有青春的时候,开始了一场令他人感到意外的畸形恋情。

 

如果两个人没有认真,只是寻找一时的欢愉,那不过是和几十年后的一夜情一样,是人生中随风而去的片段。

 

如果两个人就这样“混”下去,也许等到老了,谁也恋不动谁了,也不过就是一段不为他人所知的回忆。

 

但……他们是认真的,只是都清醒不会挑战社会的底线而已,更糟糕的是老张最终还是回归了“理智”,选择分手。

 

对感情热切的人,同样对感情不会轻易放手。偏偏张某又是一个固执而又不择手段的人。

 

凶案就此发生。

 

张某直到最后,仍然坚持老张是个好人。因为他是个好人,所以他决不会绝情地提出分手,所以一定是陈某在背后要求他这样做的。

 

所以,一定要杀了她。

 

反复再三,张某一直重复着这个偏执的观点。

 

送张某走的时候,老鹰曾想,那个老张会不会来送送她?这个案子里面他没有法律责任,但是他真的对两条生命没有责任吗?

 

老张当然不会来,送张某走的时间并没有公开。

 

 

*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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