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拳10万亿结构性存款 严打混淆概念、暗示保本

来源: 新京报网 2019-10-19 01:32:5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948 bytes)

  结构性存款成银行揽储利器。

  在资管新规落地、理财产品刚兑被打破的背景下,结构性存款接棒,成为银行力推的“网红产品”,但“换马甲”保收益、变相高息揽储等乱象也随之凸显。

  继近期地方银保监局要求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后,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和一般存款,结构性存款销售应当参照银行理财销售规定等,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

  结构性存款成银行揽储利器,监管明确不得“出表”

  2018年以来,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新京报记者从央行官网公布的银行信贷统计数据看到,2018年1月末,中资大型银行加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约4.4万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规模已达到约10.8万亿元。

  但同时也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新京报记者分析称,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吸收存款,尤其一些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的中小银行,发行的部分产品甚至没有衍生品交易资质,目的就是主动吸收一般性存款,也是为了变相提高利率、高息揽存。而且常见的是一些银行用这些存款做质押再开出一些银票,做一些表外业务。

  针对部分结构性存款存在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在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方面提出四方面要求。

  首条即明确,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相关衍生交易敞口应纳入全行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框架,严格执行业务授权、人员管理、交易平盘、限额管理、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控措施,杜绝“假结构”设计。

  《通知》同时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相关资产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财经专业人士毕研广分析称,这就表示银行不能把“结构性存款”进行“甩锅”到表外,整个结构性存款不得出“表”,银行要在表内对结构性存款进行计提资本和拨备。

  此外,《通知》还明确,杠杆率管理方面,银行应将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纳入杠杆率指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银行应合理评估衍生产品交易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纳入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将衍生产品交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相应项目计量。

  存在产品风险被淡化现象,销售规则对标理财

  与传统存款、大额存单等相比,结构性存款利率上有一定优势。一年期结构性存款利率普遍在4%上下,甚至有的会超过5%。这样的高收益率来自于它内嵌的金融衍生品。

  银保监会对它的定义是: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毕研广通俗地介绍称,机构性存款的后端挂钩标的,一般是黄金、外币、其他投资品种等,所以可以把结构性存款看成一种“存款+投资”。产品表现形式是存款,但是后端的投资标的是金融衍生品,也因如此,结构性存款的利率不保险,只要存在波动、跟投资标的信用度挂钩,就有赔的可能性。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理财经理对新京报记者介绍,该行曾推出过一款1年期结构性存款产品与黄金挂钩,期限为六个月,收益率为1.55%或4.35%,只要产品到期前金价上涨或下跌幅度不超过50%,收益率都可达到4.35%。

  而这个风险在此前很多银行的宣传中被淡化。官方通报曾指出,不少银行在销售结构性存款过程中存在不规范宣传、强化存款人对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刚兑”预期等问题。

  本次《通知》明确,结构性存款的销售规则对标银行理财。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充分揭示风险,向投资者明示“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识最大风险或损失。

  德意志银行财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彭彦杰表示,此次再度强调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其知情权。不管是什么产品,先让金融消费者了解产品及其风险,再谈潜在收益,这值得推动。

  设置过渡期安排,投资者有24小时冷静期

  银保监会表示,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12个月。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发行的老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清。

  上述资深业内人士分析称,“有序压缩递减”体现了银保监会对于一些迫于资金缺口压力而发行结构性产品的银行的考虑。“因为高息揽存对于银行,如果不是逼不得已,没有谁愿意去高息,利息是银行成本。”

  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对于由于特殊原因在过渡期结束后仍难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该人士表示,有些银行在过渡期结束后为了维持一定的规模,以保证资产负债表不出现流动性风险,所以仍难以符合本通知规定,这部分银行将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的对象。

  投资者同样被给予了一个“冷静期”。《通知》提到,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并载明投资者在投资冷静期内的权利。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商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毕研广分析称,有的投资者可能在买的时候把结构性存款当成了“存款”,买完后还可以后悔。之前没有约束,万一结构性存款出现风险,大多数风险能力承受较低的投资者会损失。现在抬高门槛(单一投资者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设立了准入机制、采用资管产品的办法来监管,可以说从源头上化解了“盲目投资”的风险。“通知发布后,如果严格执行,结构性存款的规模就会迅速减少,利率就会恢复真实产品的利率。”上述资深业内人士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