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客三年前搬进来的。当时backgound check就发现有欠债记录,所以收了三倍的押金。住了两年付租一直很准时。所以当她提出能不能退还两个月的押金时本着搞好关系的想法就答应了。lease本来到今年6月,去年12月房客就悄悄地提前搬走了,12月份的房租也没付。血的教训!人性难改!
我后来跟她说提前搬走可以,把欠的房租付了再付我一个半月房租让我找下个个房客就行了。她也答应了,说可以慢慢分期付。结果就是没有结果了。她人在本地,地址也应该可以找到。几个问题请问各位老地主,1)还值得追债吗? 2)还有办法追债吗?是上小额法庭起诉她欠债不还还是联系讨债公司?她短信里说愿意还款的证词可以作为她欠债的证据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