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照片就是香港下等滥仔、驻港部队应该马上逮捕再送港警法办、姑息养奸、法制国家就应该以法治法、

香港4名闯驻港部队者获保释 扬言此仇千倍奉还(图)(1)

2014-01-03 09:19:34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711)条

香港4名闯驻港部队者获保释 扬言此仇千倍奉还(图)

强闯驻港部队军营的“香港人优先”成员招显聪(资料图)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德】香港警方1日拘捕数名涉嫌擅闯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的“港独”分子,对于警方的拘捕行为,许多香港人认为,“港独”分子强闯军营,是企图挑衅国家主权地位,警方拘捕他们合情合法,并呼吁司法机构予以严惩。解放军驻港部队发言人2日称,驻军注意到擅闯军事禁区人员已被香港警方拘捕,由警方按法律程序处理。驻军认为,擅闯军事禁区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及香港《公安条例》等法律,是对驻军的公然挑衅,必须依法惩处。

    被捕者或监禁2年

    据香港媒体2日报道,香港警方1日中午在港岛拘捕28岁招姓男子,当天下午在长洲拘捕40岁张姓男子,当天晚7时许,又在中环拘捕1名29岁谢姓女子和1名15岁陈姓男子。他们涉嫌在去年12月26日下午擅闯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触犯《公安条例》第38条,在无许可证情况下进入香港驻军禁区。据香港now新闻台2日报道,这4人已全部获准保释,他们须于本月下旬向警方报到。另外,一名36岁男子1日下午在遮打道因涉嫌盗窃手推行李车被捕,警方怀疑这名男子也涉嫌与擅闯驻港军营案有关,正进行调查。

    《大公报》2日称,《驻军法》第12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应当协助香港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香港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香港《公安条例》第38条规定,无许可证出入军事禁区,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2年。

    前香港律师会会长刘汉铨称,闯入军营事件十分严重,警方需正视问题,严正处理事件。涉案者进入军营作出挑衅性行为,已是犯法行为,触犯《公安条例》,最高刑罚可监禁2年。香港荣利集团董事局主席卢文端表示,“港独”分子非法强闯军营,不仅冲击香港法律,而且是对国家安全和主权的猖狂挑衅,公然践踏“一国两制”底线,影响恶劣,令人愤慨,此风绝不可长。

    有香港市民表示,“港独”分子被捕已是“小惩大戒”,因为回归前擅闯驻港英军军营,可能会被实时枪毙。有香港网民称,“港独”分子吃硬不吃软,再遇到类似事件,驻军可先制服相关“港独”分子,再依法惩治他们。还有香港网民建议,由于驻港部队采用封闭式管理,有些香港人似乎未感受到驻军力量,甚至忘了驻军的存在,因此驻港部队应参考英军以往做法,可在郊野公园定期巡逻、植树,还可参与救灾任务,让港人感受到驻军的存在。

    香港《商报》2日以“对港英余孽要毫不留情”为题评论称,看看港英余孽们的可憎嘴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竟然有人拿港英殖民者的旗帜冲击驻港部队军营,公然为港英殖民主义招魂。如果不对这种恶行予以谴责和惩罚,无异于纵容和认可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香港今后势必成为牛鬼蛇神肆虐之地,后患无穷。面对港英余孽的恶劣挑衅,驻港部队有权按照香港《基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使权利,毫不留情地制止那些公然违法的挑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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