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得改回来。现在制定政策的人只会拍脑袋。

这个不合常理。

在美国工作学习很长时间的人,全部家当都在这里。

要申请GC, 返回原住国,房子, 孩子,工作怎么办,

所有跟帖: 

根据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应提前60天在联邦公报中宣布并征求公众评议。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23/2026 postreply 16:02:17

不仅是程序问题,更严重的是can USCIS Policy Memo override INA sec 245, 8 -akc- 给 akc 发送悄悄话 (24 bytes) () 05/23/2026 postreply 16:09:31

但那个要等法院审理,出结论比较慢。我看到律师们讨论的是周一就以没有经过60天公告程序违法为由,请求法官先下达临时禁止令。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23/2026 postreply 16:15:11

因为以程序违法为理由,事实清晰无可辩驳,法官有很大可能当场就做决定。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23/2026 postreply 16:28:59

這是法律问题,且不论。实际問题,就算法官下达禁止令,在美转换身份依然有效,还有那个移民官再敢批綠卡,又…, -akc- 给 akc 发送悄悄话 (163 bytes) () 05/23/2026 postreply 16:41:03

EO呢 -great_will- 给 great_wil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23/2026 postreply 17:41:41

EO不可能cover实施细节,移民局根据EO的精神制定的实施细节要提前60天向社会公布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23/2026 postreply 18:35:12

如果这些能成为反对的理由,就没有执法了. -great_will- 给 great_wil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23/2026 postreply 17:16:19

移民与国籍法和行政程序法都是国会制定的正式法律`,执法者自己也必须守法,在法律的框架内执法。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23/2026 postreply 18:38:07

长远来看要求永居申请者到海外办理也不能算不合理,很多欧洲国家也如此。但必须有上诉机制。英加澳都设有独立的移民司法复核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23/2026 postreply 18: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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